池州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2020年安徽池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手续办理通知(四)

副标题:2020年安徽池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手续办理通知(四)

时间:2021-06-30 12:54:35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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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 导语】2020年安徽池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手续办理通知(四)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公务员手续办理的具体事宜,希望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公务员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和《池州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xxx同志被录用为公务员。请于3月29日(星期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池州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池州市清风东路99号,市委大楼326室)领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具体名单详见http://czxfw.chizhou.gov.cn/News/show/481113.html)

  联系电话:0566-2088790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示】

  第二十八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第二十九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的,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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