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东奥会计继续教育-2021年黑龙江佳木斯会计继续教育时间:2021年12月31日截止

副标题:2021年黑龙江佳木斯会计继续教育时间:2021年12月3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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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黑龙江省财政厅了解到,2021年黑龙江佳木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截止,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佳木斯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黑龙江省财政厅,进行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详细内容如下:


  继续教育时间


  2021年黑龙江佳木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继续教育对象


  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内容


  因国家继续教育指南暂未出台,各级财政部门可围绕会计改革重点,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情况,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行业、岗位特点和实际需求,参照以下内容,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地确定继续教育内容,按需施教。


  (一)公需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电子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


  企业类:会计准则、准则解释、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会计信息化、内部控制、会计基础工作等相关制度规范,纳税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等。


  行政事业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准则制度解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成本核算、会计基础工作等制度规范,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以及预算、国库、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


  其他:会计、财税、金融法律法规;诚信建设;管理会计;初、中、高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国家及黑龙江省地方财政、金融、税收、财务、会计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最近政策和前沿课程;疫情防控相关财税知识等。


  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办法》规定的形式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也可补充学习以往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2021年黑龙江佳木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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