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导语】2018辽宁第35、36、37批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证书领取通知已发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无忧考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证书领取的具体事宜,希望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请以下人员携带受理通知单(原件),如使用一建新系统申报的企业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增项人员的一建注册证书原件,到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93号金源大厦六楼业务受理大厅2号窗口领取证书或增项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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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管理】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发放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
(三)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附件: 2018辽宁第35、36、37批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证书领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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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辽宁第35、36、37批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证书领取通知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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