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防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18年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副标题:2018年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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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博# 导语】®文档大全网考博频道将第一时间发布各招生单位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博专业目录、考博参考书目、及导师联系方式,请考博考生密切关注。以下是《2018年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海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编 学校概况


  海南师范大学是海南省办学历史悠久、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综合办学实力较强的教育部、海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200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2009年海南省政府将学校列为省重点大学进行建设。201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15年被列为教育部、海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学校现有21个学院,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62个本科专业。形成了师范与非师范性专业协调发展、教育层次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其中研究生约800人,留学生600人。


  学校现有A类省级一流学科2个、B类省级一流学科5个,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4个。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20多个,其中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1个(海南中学),省级示范基地2个,分别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海南教育研究培训院)、新闻与传播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海南省广播电视总台)。


  学校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7437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83万册,电子图书112万册,各类中外文数据库18个,无线网络已覆盖全校。


  六十多年来,学校始终秉承“崇德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精神,以服务基础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在教师教育、海南和南海区域历史文化、海南生态环境和特有物种保护、海南药用植物开发研究等领域具有独特地位,发展成为海南省教师教育中心,重要的高级应用人才培养基地、科学研究基地和海南教育文化对外交流基地,为海南基础教育、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建校至今,已经为社会培养了各类人才14万多人,尤其是海南各中学校长、教学骨干多为我校毕业生,被誉为“琼岛,教师摇篮”。


  “十三五”期间,学校将抢抓国家“一带一路”、国际旅游岛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以及省部共建和省重点大学建设的契机,以服务终身教育、服务绿色崛起和服务文化交流与传承为己任,以教师教育为根本,以改革为动力,努力建设教育思想先进、办学开放、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学风优良的现代化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高水平大学。


  中编 招生公告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选拨方式


  我校目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选拨方式均为普通招考,暂无其他方式。


  三、招生专业与招生规模


  本年度所招博士生2018年秋季入学,招生学院、专业、研究方向及考试科目,详见《海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招生人数为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实际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18招生计划及各专业实际情况进行划拨。


  四、学习方式、修业年限及报考类别


  1、学习方式


  我校目前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被录取考生均需全日制脱产学习,不接受边学习、边工作。


  2、修业年限


  我校各专业均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视具体修业情况可延长至5年。


  3、报考类别


  报考类别分为定向与非定向两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录取后自动转为录取类别,不能进行更改。


  (1)非定向就业。入学后15日内能将全部个人档案、工资关系(有工作经历的非应届考生需提供)转入我校且在读期间不再转出的考生可选择“非定向就业”,允许参评、享受我校各类研究生助学金,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就业。入学后15日内无法将全部个人档案、工资关系(有工作经历的非应届考生需提供)转入我校的考生选择“定向就业”,入学后不得参评、享受我校各类研究生助学金。入学前需经本人书面申请并与工作单位及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五、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历要求: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本年度我校暂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报名截止前必须取得硕士学位(以学位证颁发日期为准)。


  4、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四)须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正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所报考导师除外;


  (五)现役军人必须有所在单位政治部同意报考意见方能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要求办理;


  (六)现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或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或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或无法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六、报名流程


  报考我校博士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缴费和现场确认几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将于2018年3月前后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2018年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通知》 ,具体明确相关事宜。


  2、报考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进入“博士网报”界面,完成实名注册,按要求准确、完整、真实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的照片需为近期彩色免冠蓝底JPS格式,并下载相关表格填写。


  (二)缴费


  网报成功后,考生须在网报截止前缴纳报考费。具体缴费方式请于报名前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相关公告。凡未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缴纳报考费者,作为自动放弃报考处理。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将于报名结束后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请届时注意查看。


  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报和现场认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七、现场确认及复试材料准备


  (一)证件证书等材料


  1、二代身份证;


  2、学历、学籍材料;


  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后退回)。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出示满注册的研究生证(或学生证)原件和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并须注明招生类别非定向、定向。属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须呈交原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信并注明在读博士期间是否继续定向培养,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报考(同时提交复印件)。


  3、专家的推荐书以及推荐人职称证明复印件;


  4、政治审查表;


  5、在职人员, 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日制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函,并注明是定向或是非定向培养类别。现役军人需提交单位政治部意见。


  (二)学业及业绩材料


  1、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校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2、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和摘要,一般从人事档案或毕业院校档案馆获取(从档案里复印的,请管理部门盖“与原件相符”印章)


  3、承担的科研项目及取得的成果清单及相应的佐证材料。


  4、学院及学科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如研读计划、详细个人简历等。


  八、初试


  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1、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考);


  2、外国语;


  3、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


  (二)初试时间地点:现场确认时通知。


  九、复试


  1、复试由各学院组织开展,时间地点,现场确认时通知。


  2、复试录取办法,将于考试前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十、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答辩会决议,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名单确定后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十一、其他


  1、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不得进行修改。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3、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名。


  4、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每年学费10000元人民币,同时在校全日制博士生(定向培养及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将享受助学金(博士研究生每月1300元,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及学业奖学金。在修业年限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及其它为研究生设置的奖助学金。获聘“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欢迎有志之士积极报考海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99号 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邮编:571158


  研招办:0898-6589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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