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淮安市执业药师考试资格审核省终审结果的紧急通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对我市执业药师考试报名人员报考资格终审的结果,现将需要核补材料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点击查看名单>>
一、需核实岗位考生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提供药学岗位本人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执业医师、执业护师等除外。
2、重新提供工作岗位证明,工作证明样式见附件。
二、需核实学历证明的考生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学历证明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下载打印)
2、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原件(档案内,有学校盖章),并提供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复印件一份。
请需要核补材料的考生按要求携带相关核补材料,速于8月31日上午11:30点以前到淮安市南昌北路502号市药监局307室办理核补,联系电话:80888058。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按时核补材料的视为同意清退处理,请广大考生相互转告。
附件: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业务工作证明
我单位____同志工作满____(大写)年,其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已满____(大写)年,同意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特此证明。
我单位保证所有资料真实有效,有据可查。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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