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下半年江西鹰潭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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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鹰潭市教育局获悉,2022年下半年江西鹰潭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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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2022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并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请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鹰潭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下同)的区(市)教育体育局(或行政审批部门)。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请选择鹰潭市教育局,确认点请选择鹰潭市行政审批局。

  3.户籍(居住证)在信江区、高新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选择月湖区教育体育局。

  4.在鹰潭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5.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鹰潭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鹰潭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鹰潭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鹰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书》,严格遵守诚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描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4.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5.具体相关认定事宜请关注各级认定机构的公告。

  6.请随时关注各级认定机构所在地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

  附件:鹰潭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政策咨询电话

  鹰潭市教育

  2022年9月22日

  原文标题:2022年下半年鹰潭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jyj.yingtan.gov.cn/art/2022/9/22/art_1076_1214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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