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2022年研究生考试(初试)致考生的一封信(附考点平面图)

时间:2022-10-16 00:43:02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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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威海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了解到,山东威海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12月25日-27日进行,我市考点设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山东大学(威海)、威海职业学院三个省级标准化考点。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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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考生朋友们:


  乘风破浪潮头立,扬帆起航正当时。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12月25日-27日进行,我市考点设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山东大学(威海)、威海职业学院三个省级标准化考点。


  时光为笔,拼搏入墨,字里行间显耀美好未来。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和良好的考试氛围,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威海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特提醒广大考生:


  一、提前做好考试准备


  (一)考试时间:2022年12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用时超过(含)3小时的业务课二(代码为5XX),安排在12月27日威海职业学院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根据招生单位确定的时间,最晚不超过14:30)。


  (二)考生应按照准考证说明和考点须知,提前熟悉交通路线、考点具体位置及周边环境。由于疫情原因,各考点均不允许提前看考场,建议提前1小时以上到场接受身份验证和安检。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期间每位考生的考点不变,但每科考试一般都要更换考场,不要因走错考场耽误考试。


  (三)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核酸检测出结果的时间在12月23日早8:00后,下同)、《山东省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和规定文具、物品参加考试。严禁考生携带书包、手机、手表等物品进入封闭区和考场,请考生提前妥善安置好本人物品。因手机禁止带入封闭区以内,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注意。


  二、做好安全防疫工作


  (一)请考生务必提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外省考生需在电子健康码界面填写“来鲁申报”,并保持通行码为绿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可通过“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支付宝“电子健康通行卡”等渠道申领。


  (二)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均须持有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和《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首场交)。自12月11日起,请考生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考前主动减少跨省、跨市的区域流动以及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三)新冠肺炎疑似患者、确诊病例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以及考前21天内从高风险等级地区回鲁的、考前14天内从中风险等级地区回考区的、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的、考前有发热(体温≥37.3℃)或其他呼吸道疾病症状的考生,请主动联系市教育招生考试院(0631-5810201)说明情况。


  (四)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前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37.3℃的考生,需进行体温复测。体温复测后仍≥37.3℃,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五)考试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


  (六)考生应排队有序入场和离场,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七)鉴于考试期间天气不好,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提早出行,以免耽误考试。


  三、遵纪守法、诚信考试


  (一)本次考试实行两次安检,考生应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只允许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统一提供考试文具的考点按考点要求执行)或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化学(农)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科目考试中一律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是否使用科学计算器按招生单位要求执行。


  (二)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考场管理。严禁考生将手机、手表等违禁物品带入封闭区和考场。严禁考生对试卷或答题卡(答卷)等进行拍摄、传出考场或上网,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卷)或草稿纸带离考场。


  (三)考生应按照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完成考试。整个考试过程以考点信号指令为准,考场内的挂钟时间仅供参考。


  (四)严惩违规违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9月4日起施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


  希望广大考生充分认识到作弊行为产生的严重后果,已经购买或准备购买作弊器材的考生坚决放弃、打消作弊念头,诚信应考。对发现的涉考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和考生监督举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631-5810201。


  四、提高辨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


  每逢考试,社会上总有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活动,如利用互联网、小广告等兜售所谓“考研试题”、“作弊工具”等,希望广大考生高度警惕,切莫相信,防止陷入骗 局而影响自己的考试,更不要一时糊涂参与组织作弊,触犯法律,遗恨终生。


  最后,预祝广大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圆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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