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落实免试入学原则
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一定要在当年公历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六周岁才能入学,否则不得办理学籍。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任何形式选拔生源,严禁采用测试或“密试”等名义选拔学生。要按照男女生比例和各班师资力量相对均衡的原则随机编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
(二)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各乡镇及区直中小学要按照“属地管理、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招收学生,各乡镇及区直学校具体招生范围为:
1.湘东镇
湘东镇中:招收湘东镇云程社区(原前街居委会、下街居委会)、五四村、河洲村、裕升村、美建村、五里村、樟里村、甘泉村、黄堂村、新湄村、和平村、江口村、新垅村、浏市社区等地户籍学生。
湘东小学:招收云程社区(原前街居委会、下街居委会)五四村、裕升村户籍学生,幸福花园巨源矿安置区、云程望族部分学生;河洲小学:招收河洲村户籍学生及河洲村境内小区学生;远大小学:招收樟里村户籍学生、春风小区部分学生;御泉湾小学:招收五里村、甘泉村、樟里村、新垅村户籍学生,五里巨源村安置区、五里幸福小区巨源矿安置区、泉湖新城部分学生;美建小学:招收美建村户籍学生等;黄花小学:招收黄花村户籍学生;大江小学:招收大江村户籍学生,大江巨源村安置区部分学生;巨源小学:招收巨源村、长荷社区户籍学生;泉塘小学:招收湘东镇泉塘村、阳干村户籍学生,部分下埠镇木马村户籍学生;黄堂小学:招收黄堂村、江口村户籍学生;和平小学:招收和平村、浏市社区户籍学生;新湄小学:招收新湄村户籍学生。
2.荷尧镇
荷尧中学:面向全镇范围招收适龄学生。
荷尧中心小学:招收萍洲村、荷发社区、荷尧村小冲、赵公湾、南山下、狮子坝、公社等地户籍学生;大义小学:招收大义村、善山村村部以下区域、荷尧村骆驼湾原渡槽以下区域户籍学生;火烧桥小学:招收荷尧村龙古湾、王家山、火烧桥、新山下、孟家山、柏树湾、枫树岭、罗家塘、农科所、善山村村部以上区域、湘东镇美建村郭家冲等地户籍学生;青云小学:招收青云村户籍学生;泉陂小学:招收泉陂村、青云村马岭组等地户籍学生;横江小学:招收横江村等地户籍学生;双福小学:招收福溪村等地户籍学生;上云小学:招收上云村等地户籍学生。
3.老关镇
老关中学:招收老关村、关里村、三角池村、二鲤村、登官村、渡口村、油塘村、檀梓村除张家坊组之外的其它组户籍学生。
新华中学:招收前进村、仁村村、红星村、檀梓村张家坊组户籍学生。
老关镇中心小学:招生老关村、老关商贸街户籍学生;关里小学:招收关里村户籍学生;三角池小学:招生三角池村户籍学生;二鲤小学:招收二鲤村户籍学生;登官小学:招收登官村户籍学生;渡口小学:招收渡口村户籍学生;油塘小学:招收油塘村户籍学生;檀梓小学:招收檀梓村户籍学生;前进小学:招收前进村户籍学生;仁村小学:招收仁村村户籍学生;红星小学:招收红星村户籍学生。
4.下埠镇
下埠镇中学:面向全镇范围招收下埠户籍适龄学生。
下埠中心小学:招收大陂村户籍学生、部分木马村户籍学生;下埠小学:招收下埠村户籍学生;光华小学:招收光华村户籍学生;胡家小学:招收胡家村户籍学生;虎山小学:招收虎山村户籍学生;长春小学:招收长春小学户籍学生;潘塘小学:招收潘塘村户籍学生;杞木小学:招收杞木村户籍学生;横溪小学:招收横溪村户籍学生;栗塘小学:招收栗塘村户籍学生;潭塘小学:招收潭塘村户籍学生;西源小学:招收西源村户籍学生。
5.排上镇
排上中学:面向全镇范围招收排上户籍适龄学生。
大路里小学:招收大路里村、东村、南村、北村户籍学生;荷塘小学:招收荷塘村(一二三四五年级)户籍学生;排上中心小学:招收排上村、毛园村、横塘村(六年级)、荷塘村(六年级)、梅林村(六年级)户籍学生;上珠小学:招收上珠村、沸水村(一三四五六年级);沸水小学:招收沸水村户籍(二年级)学生;山田小学:招收山田村户籍学生;横塘小学:招收横塘村(一二三四五年级)户籍学生;石甲坊小学:招收石甲坊村户籍学生;梅林小学:招收梅林村(一二三四五年级)户籍学生;红星小学:招收陂田村、官桥村(六年级)户籍学生;桥头小学:招收桥头村户籍学生;官桥小学:招收官桥村(一二三四五年级)户籍学生。
6.东桥镇
东桥镇中:面向全镇范围招收东桥户籍适龄学生。
东桥小学:招收东桥村、杨源村、边山村等地户籍学生;茶红小学:招收茶红村、南岸村、兰台村1-6年级,中院村4-6年级等地户籍学生;沿塘小学:招收长塘村1-6年级,江边村、凫田村、黄泥湖村4-6年级等地户籍学生;界头小学:招收界头村、厚田村、边山村等地户籍学生;鸭路小学:招收鸭路村、五峰村、坑背村、小坑村等地户籍学生。各教学点学校招收所在村1-3年级户籍学生。
7.广寒寨乡
广寒寨乡九年一贯制学校:
初中部:招收官陂村、官溪村、塘溪村、郊溪村、洞溪村、高仓村、江山村户籍学生及垦殖场的居民子女;小学部:招收官陂村,官溪村,洞溪村,高仓村,江山村户籍学生垦殖场的居民子女。塘溪小学:招收塘溪村、郊溪村户籍学生。
8.腊市镇
腊市中学:面向全镇范围招收腊市户籍适龄学生。
腊市镇中心小学:招收腊市村、救塘村区域内户籍学生;凤凰小学:招收凤凰村及区域内居住、外来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炉前小学:招收炉前村、境内企业从业人员子女及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明塘小学:招收明塘村及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乌岗小学:招收乌岗村、境内企业从业人员子女及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庙岭小学:招收庙岭村、返乡农民工工业园内从业人员子女及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竺园小学:招收竺园村及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9.麻山镇
麻山镇中:面向全镇范围招收麻山户籍适龄学生,过渡时期招收白竺乡沙坪村、水洋村、龙台村、上江村,湘东镇江口村、黄堂村诗源片区等地户籍适龄学生。
麻山镇中心小学:招收麻山镇麻山村、景星村、连山村、苏坊村、船形村,湘东镇江口村、黄堂村诗源片区户籍学生;桐田小学:招收麻山镇桐田村、新塘村,湘东镇江口村、黄堂村诗源片区户籍学生;萍兴小学:招收麻山镇中坪村、横岗村户籍学生;汶泉小学:招收麻山镇汶泉村户籍学生,接收桃源村三年级以上学生;三山小学:招收麻山镇三山村户籍学生;善洲小学:招收麻山镇善洲村、小桥村户籍学生;桃源教学点(1-3年级):招收麻山镇桃源村户籍学生。
10.白竺乡
白竺中学:招收白竺村、太阳升村、黄岗村、长坑村、上村村和柘村村户籍适龄学生。
源并学校:招收源头村、大丰村和崇源村等地户籍适龄学生。
龙台学校(只保留小学部):招收沙坪村、水洋村、龙台村、上江村等地户籍小学学生;柘村小学:招收柘村户籍学生;白竺发展小学:就近招收白竺村、太阳升村、黄岗村、长坑村、上村村适龄儿童;
11.峡山口街
萍钢中学:招收峡山口街(含区实验小学)及湘东镇的泉塘村、阳干村、大江村、巨源村、长荷社区等地户籍适龄学生。
萍钢小学:招收萍安钢及下属居委会,新建居委会,日星居委会,姚家洲社区,新街居委会,新街步行街,新街中心街,新村居委会姚家洲片区等地户籍学生;新村小学:招收新中居委会,诗新居委会,新岭居委会,湘新社区,新村居委会虎形山、牛形山片区等地户籍学生。
12.区直学校
湘东云程学校:一年级具体招生范围为:湘东镇道田村户籍学生,滨河新区内的锦绣路以南、昌盛大道以西、长春路以北、滨河北路以东片区的户籍学生;七年级具体招生范围为:滨河新区内的锦绣路以南、昌盛大道以西、长春路以北、滨河北路以东片区的户籍适龄学生以及湘东镇道田村、黄花村、河洲村户籍适龄学生;其他年级一律不对外招生。
区实验小学:招收砚田居委会等地户籍学生,另外峡山口街滨河居委会户籍学生补充区实验小学一年级剩余学位数,如学位不足,则以摇号方式确定;剩余一年级学生到就近的湘东镇河洲小学或峡山口街萍钢小学就读;因实验小学下学期二至六年级学位已满,转入滨河居委会二至六年级户籍学生在就近的湘东镇河洲小学或峡山口街萍钢小学富余学位中解决。
特殊教育学校:招收湘东区户籍的残疾儿童少年。
(三)严格控制大班额
确保小学和初中各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的省定标准班额,高中一年级及高二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高三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班上学生超过标准班额的一律不得转入学生。
(四)强化控辍保学工作
全区各校要认真落实区教育局下发的“联控联保、动态监测、行政督促、书面报备、精准帮扶”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加强对劝返复学学生的教育关爱,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全部入学,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二、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一)合理确定招生计划
湘东中学、麻山中学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报经省、市、区教育部门同意备案后严格执行。优质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应按不低于70%的比例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适当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湘东中学、麻山中学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各高中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在设区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招生须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考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考。
(三)完善招生录取模式
各校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教考字〔2019〕16号),运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进行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得降分数、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提前招收或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系统评价(各校要加强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管理、使用、培训等工作)的招生录取模式,确保改革平稳实施。
三、统筹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一)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各校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及时完成学生学籍转接。扎实做好异地搬迁群众子女转学就学的衔接工作,保障搬迁群众子女在当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校要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由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根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合适的教育形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属地管理的学校接收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就读;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均要建立学籍并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切实保障残障儿童教育权益。
(三)从严管理特殊类型招生
各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优化入学程序,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各校要按照我省“一号改革工程”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实行人才子女教育保障计划,增加优质教育供给,优化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保障举措,为引才留才提供服务保障,落实好外籍学生、华侨子女等群体入学政策,细化入学操作程序,统筹做好安排。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如有违反招生政策的家长可拨打招生入学工作举报电话:0799-3441006,向区教育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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