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南郴州市桂东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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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20号)、《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做好消除大班额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4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2021〕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102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郴政办发〔2023〕18号)和郴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郴教通〔2023〕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坚持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严肃招生纪律,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以县级统筹、乡镇学校为主的原则。县教育局统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定招生方案,监督和指导乡镇学校的招生工作。各中小学校依据县招生办法,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程序、招生区域、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3.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规模,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住所为依据,科学、合理地制定各校的招生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证件到所划定招生区域内的学校报名、办理入学手续。

  4.化解大班额原则。严格落实省市县消除大班额政策,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规定班额招生(小学一年级每班45人以内,初中一年级每班50人以内)。非起始年级不产生新的56人以上的大班额。

  5.化解大校额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独立初中、完全小学不超过2000人、九年制学校不超过2500人的规定,不新增大校额学校。逐步化解原有大校额。

  6.安全稳定原则。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各类惠民政策规定(含现役军人子女、军烈属子女、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易地扶贫搬迁随迁子女、高级人才子女、孤儿等特殊人员等系列安置性就读政策),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100%入学就读。

  二、幼儿园招生

  (一)县城公办幼儿园

  1.县幼儿园:2023年计划招收年满3岁、5岁儿童315人(9个班,其中:小班4个、大班5个。另:中班原则上不新增幼儿,由原小班6个直升中班6个),招生对象为沤江镇罗霄社区、东华社区、金田社区户籍居民子女(含驻桂东现役军人子女)(就读地点:县幼儿园)。

  2.沤江镇中心幼儿园(北城幼儿园):计划招收年满3-5岁儿童,11个班。招生对象:(1)大班:沤江镇沤菜村户籍居民子女和罗霄社区、东华社区、金田社区、沤菜村等区域购房入住新居民、经商、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含北城区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随迁子女)的满5岁幼儿(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人,计划6个班(大班)(就读地点:北城幼儿园)。(2)中班:沤江镇沤菜村户籍居民子女和罗霄社区、东华社区、金田社区、沤菜村等区域购房入住新居民、经商、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含北城区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随迁子女)的满4岁幼儿(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计划4个班(就读地点:北城幼儿园)。(3)小班:沤菜村(原松山、碓冲及北城移民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点)居民子女满3岁儿童,开设1个班(小班),计划35人(就读地点:北城幼儿园)(以上大班、中班均含原在园直升幼儿)。

  3.琴山幼儿园:招收琴山社区和敖山村居民(含西城区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随迁子女)的4至5岁幼儿280人(含原在园直升幼儿),计划8个班。

  4.草堂幼儿园:招收沤江镇草堂村、茅柳村、光明村区域居民(含茅柳、光明易地扶贫安置点随迁子女)的满4-5岁幼儿315人(含原在园直升幼儿),计划9个班。

  5.增口中心幼儿园:招收增口学校招生区域(含增口易地扶贫安置点搬迁随迁子女)和中心城区购房入住、经商、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的4-5岁儿童70人(中班、大班)。

  (二)沙田镇公办幼儿园:沙田中心幼儿园、周江幼儿园按照2018年沙田镇新划定的招生区域规定范围招生。

  (三)其它乡镇、村幼儿园(学前班)新招3至5岁儿童,班额控制在规定人数以内。

  (四)入园办法

  1.所有新招儿童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就读原则,凭父母及儿童户籍证、儿童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到对应招生区幼儿园(学前班)报名审核、登记办理入园手续。

  2.县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外来随迁人员子女就读办法:外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人户分离”即购房入住新居民子女、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驻桂现役军人子女、易地扶贫搬迁随迁子女入园按照县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办法同等条件审核入园就读,在学位许可的情况下统筹安排就读。

  3.特别规定:落实化解大班额政策,所有幼儿园班额均应控制在35人/班内。学位保障的先后顺序为:优先保障大班,然后是中班,最后是小班。当幼儿园学位不足,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方式确定就读人员,多余的人员分流到普惠民办幼儿园就读。

  (五)报名方式与报名时间

  1.报名方式:所有公办幼儿园(学前班)招生均采用现场报名审核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农村幼儿园报名审核时间:9月2日(秋季开学第一天);县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报名审核时间:8月7-11日。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一)入学对象

  小学: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满6周岁且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适龄儿童。

  初中: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入学办法

  1.农村学校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入学,其中县二中、沤江中学、思源实验学校、寨前中学、四都九年制学校按划片范围招生,组织学生入学。原大水学校招生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原则上户籍划入沙田镇的到沙田二完小就读、划入四都镇的到四都九年制学校就读。

  2.易地扶贫搬迁户随迁子女就读按照《桂东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桂东县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随迁就读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通〔2017〕54号)文件规定执行,按照迁入地安置点所属乡镇、村(街道社区)原招生区划分入学就读管理办法,实行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原则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学生凭房屋不动产权证、户籍证、学生手册、儿童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幼儿园、一年级)等原件到安置点招生划片对应招生区学校(幼儿园)审核登记办理入学(入园)手续。

  3.县城区中小学入学区域的划分及招生计划

  (1)沤江一完小招生范围:具有东华社区、罗霄社区、沤菜村(原松山村、碓冲村)户籍的常住居民子女(含驻桂东现役军人、消防文职人员子女);在以上区域内法定监护人有合法住房(有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并实际入住的新居民子女(有住房但尚未领取房产证的,凭购房发票、入住用电用水发票等证明材料);北城区沤菜水库、两水口移民安置点移民随迁子女;北城区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户随迁子女。今年计划一年级新招405人,9个班。

  (2)沤江二完小招生范围:具有草堂村、光明村户籍的常住居民子女;在以上区域内法定监护人有合法住房(有房产证)并实际入住的(有住房但尚未领取房产证的,凭购房发票、入住用电用水发票等证明材料)新居民子女;草堂村、光明村、琴山社区、东华社区、沤菜村等区域内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光明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随迁子女。今年计划一年级新招270人,6个班。

  (3)芙蓉学校招生范围

  A.一年级招收:具有金田社区、茅柳村户籍的常住居民子女;在以上区域内法定监护人有合法住房(有房产证)并实际入住的(有住房但尚未领取房产证的,凭购房发票、入住用电用水发票等证明材料)新居民子女;金田社区、茅柳村、敖山村、罗霄社区等区域内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茅柳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随迁子女。今年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315人,计划7个班。

  B.五~六年级招生:统筹招收进城务工、经商等随迁人员子女。招收2023年申请进城就读符合条件的沤江一完小、沤江二完小、芙蓉学校、思源学校划片招生区范围内“进城务工、经商、购房入住(含异地搬迁)”随迁人员子女,按照进城就读条件审核入学。

  (4)思源实验学校招生范围

  A.思源实验学校小学招生:具有琴山社区、敖山村户籍常住居民子女;在以上区域内法定监护人有合法住房(有房产证)并实际入住的(有住房但尚未领取房产证的,凭购房发票、入住用电用水发票等证明材料)新居民子女;具有网形村的网形组和枫树楹组户籍常住居民子女;西城区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随迁户子女。一年级新招180人,4个班。三年级招收坪水小学二年级升三年级的学生。

  B.思源实验学校初中招生:(1)招收思源学校、三洞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2)招收:思源招生区域内法定监护人有合法住房(有房产证)并实际入住的(有住房但尚未领取房产证的,凭购房发票、入住用电用水发票等证明材料)新居民子女;(3)招生区域内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西城区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随迁户子女。初一新招300人,6个班。

  (5)沤江中学招生:①招收:沤江一完小、沤江二完小、芙蓉学校、寒口学校、黄洞学校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生;②招收:以上区域内法定监护人有合法住房(有房产证)并实际入住的(有住房但尚未领取房产证的,凭购房发票,入住用电用水发票等证明材料)新居民子女;③招收:以上区域内进城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④茅柳、光明、北城区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户随迁子女。初一新招720人,15个班。

  (6)增口九年制学校招生:招收具有原增口九年制学校招生区域内户籍居民子女;招生区域内监护人有合法住房(有房产证)并实际入住的(有住房但尚未领取房产证的,凭购房发票,入住用电发票等证明材料)居民子女;全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增口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随迁户子女。小学一年级新招45人,1个班;初一新招80人,2个班。

  4.县中心城区学校入学条件

  县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情况,分别明确其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和小学应届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在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入学:

  (1)常住居民子女:具有县中心城区所在地户籍,且居住在县中心城区(2023年6月30日前户籍注册);

  (2)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驻桂东现役军人(含军队文职人员、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且居住在县中心城区;

  (3)“人户分离”新居民(购房入住新居民)(指非县城中心城区户籍,在县中心城区依法购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并实际入住的居民)子女:父母在县中心城区依法购买商品住宅、并实际入住(2023年6月30日前)。公租房、廉租房、单位工作房不作为申请进城就读的条件。

  (4)外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父母双方与城镇用工单位签订合法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在人社部门进行了劳动用工备案、连续务工满6个月以上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2023年1月31日前到县城工作),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5)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城镇取得工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运营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在县城连续经营6个月以上(2023年1月31日前)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未标记为异常经营状态,在县城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和居住住所。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材料提供

  1.报名时间与方式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现场报名。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1)县中心城区学校报名

  网上报名:7月24日—28日,符合入学条件的城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用手机或电脑登陆对应招生区学校招生网络平台(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关注“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选择“互动交流”-“新生报名”专区,跳转至湖南政务服务网个人用户登录页面,注册登录后进入“新生入学平台”报名;或通过下载“湘易办”APP,注册登录后选择“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专区“入学”主题应用场景进入“新生入学平台”报名。报名时,需按平台提示选择入学区域(桂东县、具体招生学校)、填写入学信息、上传报名材料),按入学管理平台提示如实填写入学报名信息和上传材料。

  现场审核:8月7日—11日,因线上无法匹配入学信息或不足以判定其是否符合入学条件、区域的,由县教育局组织招生学校对其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和入户核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到对应划片招生区学校申请报名、审核、登记入学。

  线下录取的学生由学校将其信息录入“新生入学平台”,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确认派位。

  (2)其它农村学校报名:9月2日(秋季开学第一天),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到对应划片招生区学校报名、审核登记入学。(其中:沙田一完小、沙田二完小因情况特殊,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县中心城区入学审核办法,秋季开学前可提前一周组织报名审核工作,由学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实行现场报名的其它各乡镇义务教育学校,由学校组织现场资料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录入“新生入学平台”。

  2.提供报名材料

  凡符合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父母及儿童少年户口簿、儿童出生证和儿童预防接种证(仅限小学报名用)等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划片招生区学校填写《入学申请表》申请登记。除须提供上述报名材料外,不同类别的入学对象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常住居民子女: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自建房合法审批手续;

  (2)无房户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房需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手续及无房证明)。

  驻桂东现役军人子女:

  (1)父母一方的现役军人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有住房无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水电部门出具的本年度用电用水发票。

  “人户分离”即购房入住新居民子女: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有住房无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买小产权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易票据、房东建房合法审批手续、社区签字盖章的购房证明);

  (2)水电部门出具的本年度水电费缴纳凭证。

  廉租房、公租房、单位工作房等不作为“人户分离”类人员申请进城就读的条件。

  外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1)父母双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3)用人单位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用工备案职工花名册》(含依法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材料);

  (4)房屋租赁合同。

  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办理期限已满6个月以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每年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定额通知)》或《税务事项通知书(未达起征点通知)》或税收入库纳税凭证;

  (3)房屋租赁合同、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3.信息审核

  (1)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信息和报名材料,由对应招生区学校审核(9月2日即:秋季开学第一天)。

  (2)县中心城区学校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信息和报名材料,按照“学生(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核—学校入户核查---教育局集中审批—组织入学”的程序进行:①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到招生区学校自愿网上报名申请(7月24-28日,不会电脑操作的可直接现场报名)。②城区对应招生区学校统一现场审核(8月7-11日)。③由学校负责组织入户核查(8月14日前)。④经学校审核和现场核查后符合条件的,由学校汇总上报县教育局审批备案(8月16日前)。⑤经县教育局审批备案后,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按区域和学位情况统筹安排(8月18日前)学位,由对应学校组织入学(9月2日,即秋季开学第一天)。

  4.学位统筹派位方法: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儿童入学以户籍所在地“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规定,采取户籍优先的办法在学位许可范围内、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的前提下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派位:①常住居民子女;②驻桂东现役军人子女、英模英烈子女和扶贫易地搬迁随迁子女;③“人户分离”即购房入住新居民子女;④外来进城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父母无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户籍在一起的,由其父母持户口簿、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招生区域内的学校报名。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的,可用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贷款协议及贷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不含民间借贷)报名。

  3.房屋已入住,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凭房屋预告登记证办理报名手续。自建房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集体土地使用证;租房居住的,须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和房屋租赁备案手续。非法买卖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非住宅房屋所有权证不得作为入学报名依据。单位工作房、廉租房、公租房不得作为入学报名的依据。

  4.因领养、计划外生育及父母离异等原因暂时未办理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凭民政、卫健、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证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按照程序审核、报批安排入学。

  5.多户合购一套住房的,只解决其中一户且在县中心城区无其他房产的居民子女入学,该套住房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只安排一户居民子女入学。

  6.由外地调入我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凭组织、人社部门调动手续和房屋租赁合同到所在招生区域内的学校报名。

  7.通过县批准、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根据《郴州市引进企业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郴办发〔2017〕17号)要求安排入学。

  8.贯彻落实市委、县委稳经济政策,确保业主子女就近入学。落实《桂东县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县委稳经济政策安置适龄儿童就读的补充通知>》(桂教通[2022]71号)文件精神,对“非县城区户籍人员2022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期间在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照政策规定“凭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缴纳凭证及住所证明享受“免试划片就近入学”政策,到对应的划片招生区学校审核、办理就近入学手续。

  9.五年一期及以后转学到寒口学校、黄洞学校、三洞学校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需按照中心城区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就读同等条件审核后,符合入学条件的方可办理进城就读手续。

  10.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权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保障具有本地户籍、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中度智障、听障和视障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随班就读方式入学,学校不得拒收;确实不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学校(班)接受教育、具有一定学习能力且在当地残联登记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地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接受义务教育

  11.归国华侨子女(含港、奥、台)就读按照《国务院侨办、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到其国内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对应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审核办理入学手续。

  12.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人员等特殊群体子女可享受入学优待政策。烈士子女带烈属证、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凭县公安局相关文件(函件)到对应招生区学校审核办理入学手续。

  13.其他特殊情况,由县招生领导小组核实审批后,在有学位的前提下进行统筹安排。

  四、招生管理

  (一)完善招生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联系教育的领导和县政府分管教育副县长任副组长,教育、公安、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各乡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桂东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招生工作在市、县两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期间,公安、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向教育行政部门开放户籍、社保、房产、企业和个人经营许可等信息管理系统端口,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信息审核提供有效数据。招生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涉及面广、难度大,家长和社会十分关注。各乡镇、学校根据本方案科学制定本乡镇、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细化、实化招生各环节的工作。

  (二)完善招生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招生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办法等招生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充分保障学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须签订诚信书,并建立诚信档案。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督,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行为。

  (三)规范学籍管理。继续实行入学、招生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做到一人一号,籍随人走。各小学要对毕业生的学籍信息进行全面清理核对,核对无误后,为每一位毕业生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后发放给学生,用于初中入学报名。招生工作结束后,各招生学校要按电子学籍管理的要求,及时录入(结转)、上报学生基本信息,并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学生信息导入电子学籍系统,予以建立或迁移电子学籍。凡因未录入或录入的信息与真实信息不符,造成电子学籍无法建立或迁移的,一律追究相关学校的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校负责。

  五、招生纪律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办学校不得擅自更改招生区域,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拒收本区域内符合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拒收政策规定应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公民办学校新生入学一律实行常态编班,不得以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名义招生,不得采取考试或通过民办教育机构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严禁以捐资助学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坚持“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禁止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

  (二)严格控制班额。各乡镇、学校要全面落实省、市、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化解大班额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班额,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要根据各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和生源等情况,科学确定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缩减或超计划招生,确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幼儿园班额控制在35人/班内,全面完成化解大班额年度目标任务。

  (三)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县统一规定的时间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择优招生,扰乱招生秩序。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招生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要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房屋产权等证明,一经发现,由招生学校立即予以清退,符合本地入学条件的根据政策重新统筹安排入学。公安、人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和乡镇、社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工作,严格把好各类入学依据证明关,严禁提供虚假证明。严厉整肃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写条子”“打招呼”“关系生”择校现象。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提前招生、违规招生的,将按照“先处理人、再处理事”的原则,追究校长的责任。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警告、全县通报批评、减少次年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等处理。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房屋产权等证明,一经发现,将依法通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公职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办理假证件或出具、使用假证明材料的,将移交监察委处理。县教育局设立招生咨询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35-8620298;监督电话:0735-8628501),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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