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2016年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培训过程说明

副标题:2016年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培训过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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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培训过程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自即日起组织开展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2批招收工作。医学全在线小编整理相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培训过程

(一)学员正式录取后,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由培训基地、委派单位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学员培训期间由培训基地将其纳入本院住院医师统一管理,单位人的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管理,社会人人事档案委托培训基地相对应的人才交流机构管理。

为避免派出单位人才流失,委派单位可与培训基地做出约定,培训基地不得在约定时期内招聘培训学员。

(二)符合条件的学员可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单位人由送培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人由培训基地组织实施,培训基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学员取得执业资格后,应在培训基地进行执业注册。

(三)各级培训基地按要求为学员提供生活、学习条件,落实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给予的相关待遇。依照国家下达住培补助资金计划和学员招收考试成绩确定培训基地中享受财政补助学员(以下简称计划内学员)。全科医学科、儿科、精神科专业学员优先享受补助,2012年及以前即应参加住培的住院医师,原则上不享受补助。单位人学员基本工资及各项社会保险由所在单位负责缴纳。社会人应享受与单位人同等水平的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提供。对全科医学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的学员,将根据我省财力状况,给予额外补助。

对于以欺骗手段领取补助资金的学员,一经发现立即清退,计入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允许报名,并追究送培单位和培训基地相关责任;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国家基地(含协同医院)学员培训结束经毕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五)单位人和社会人学员,可以通过同等学力方式向有关高校申请硕士学位。具体办法见《关于印发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衔接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卫发〔2015〕77号)。

(六)培训终止或结束后,学员与培训基地关系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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