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1. 学费标准:
文科类:5050元/学年;
农学类:4570元/学年;
理工外语类:5710元/学年;
艺术类:10000元/学年;
医学类:6380元/学年。
2. 住宿费标准:
分别有600元/年、750元/年、1000元/年、1100元/年、1200元/年、1500元/年、1700元/年七个档次,按实际入住档次收费。
第十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2. “明日栋梁资金”奖学金:优秀新生奖3000元/人;优秀毕业生奖:1000元/人;科技学术创新奖:5000元/项;继续深造鼓励奖 2000元/人;
3. 学业优胜奖:按学生人数10%进行奖励;
4. 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5. 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可申请此项贷款,额度为每生6000元/年; 来源:高考网Www.gxEduW.coM
6. 设“困境成才奖”2000元/人;奖励优秀困难生;
7. 困难生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