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曲人社〔2013〕56 号)和《关于对〈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曲人社〔2015〕49号)、《关于做好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6〕67号)文件精神,结合曲靖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研究生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范围及对象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详见《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6年公开招聘第二批研究生计划表》,以下称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曲靖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公开招聘第二批研究生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 9月8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职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9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1年9月8日及以后出生);我市卫生系统特别需要,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966年9月8日及以后出生)。
5.招聘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学位人员的岗位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招聘。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必须取得与招聘岗位相符合的普通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详见《招聘计划表》)。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招聘专业均限制到具体专业(详见《招聘计划表》)。
8.岗位要求持有的相关证书和材料:
(1)未就过业的毕业生:《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就过业保证书、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有过就业经历的人员:《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辞(退)职证明书》或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就业保证书、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0.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情形如下: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非2016年及以前毕业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单位除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8.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现役军人。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公告的发布
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曲靖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公开招聘第二批研究生实施方案》、《曲靖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公开招聘第二批研究生计划表》及相关招聘信息均通过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qjrs.cn)、曲靖卫生信息网(http://qjwsj.gov.cn)等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招聘相关信息。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 2016年9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曲靖市经开区三江大道,学校典学楼三楼306室)。
(三)报名要求
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且限报一个岗位。所填报的报名信息要真实、有效,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等相应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四)资格审查及所需材料
现场报名时由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携带上述“岗位要求持有的相关证书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个人近期免冠白底半寸彩照4张,并由本人填写《曲靖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公开招聘第二批研究生报名表》一式二份。
(五)报考比例
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实际报名合格人数须达到1:2面试比例,达不到1:2面试比例的,需调整面试比例和等额面试的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报名考试费
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岗位免交报名考试费。
六、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资格复审及要求
1.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考生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主要是对照岗位条件信息,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届时由考生按要求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一式二份,并由招聘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依次审核。
3.应聘考生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聘专业一致。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多(少)一个“学”字,或英文字母大小写不同等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后面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4.考生在报名前应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自我查验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不到的考生向省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学历认证。留学人员必须在报名及资格复审前取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若在网上查询不到所持毕业证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5.资格复审结束后由曲靖市卫生计生委将进入面试人员情况、无人应聘或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规定网站上公示。
(二)面试
1.严格按照《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曲人社〔2013〕56号)规定制定面试方案,于2016年9月9日前报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将在规定网站上公告。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总成绩为100分。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岗位,必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等额面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为70分。
2.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面试开始前3天向曲靖市卫生计生委提交考生署名的《曲靖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既不按规定提交《曲靖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并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3.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按违反考录纪律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面试正常进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曲靖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公开招聘第二批研究生面试方案》。
(三)体检、考察
1.体检: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曲靖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面试合格的人员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布。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且不能确定体检、考察人员的岗位,由曲靖市卫生计生委重新组织面试成绩并列者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曲靖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多种形式,对报考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并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四)公示和录(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择优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曲靖市卫生计生委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被录(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并分别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宜录(聘)用情形反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并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考生须按规定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七、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由市卫生计生委纪委负责监督,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受理相关投诉或举报,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 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四)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八、本方案由曲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曲靖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 0874-3122953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 0874—3128031
曲靖市卫生局纪检室 0874—3135421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4—8967947、8967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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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曲靖市卫生计生委公开招聘第二批研究生计划表.xls
2016年曲靖市卫生计生委公开招聘批二批研究生报名表.doc
2016年曲靖市市属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含考生诚信书双面打印.xls
未就业保证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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