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2日北京论坛,2019年12月北京基金从业资格预约式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周考)

副标题:2019年12月北京基金从业资格预约式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周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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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2019年12月基金从业资格预约式考试周考考试时间为12月13日,现在距离考试还有一段时间。

  考试违纪处理

  根据《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参加考试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的,协会一年内不受理其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已经参加考试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参加考试人员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协会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取消当场考试成绩、禁考一年、禁考两年及禁考三至五年的处理,并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通报其违纪违规行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基金从业人员发生违规违纪的,协会可依据《基金法》等相关规定,暂停或取消其从业资格。

  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在第二百八十四条中新增加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原公告:2019年12月基金从业资格预约式考试周考报名通知(第10号公告)

2019年12月北京基金从业资格预约式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周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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