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省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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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导语】2023年云南省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人。报名时间:2023年6月29日至7月3日。®文档大全网现将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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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队伍建设,吸收优秀专业人才,优化队伍配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大理州委组织部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理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大组通〔2014〕33号)、《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 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州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大办发〔2021〕12号)等相关规定,经州级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人员调配领导组同意,决定开展2023年度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范围

  云南省内符合公开选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二、公开选调岗位及人数

  公开选调岗位及人数详见《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公开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身体素质,品行端正,成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13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6月13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不受年龄限制。

  4.在原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满足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乡镇新录(聘)用人员在乡镇服务年限满5年(含试用期)。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符合拟选调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试用期未满的。

  2.新招录、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服务期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3.近三年内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调动后即构成回避情形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每人限报1个岗位,每个岗位拟公开选调人数与符合条件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公开选调工作。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9日至7月3日。

  2.报名提供的材料及报名方式

  报名提供的材料:

  (1)报名人员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且确认其报名条件、资格方可报名,并填写《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公开选调诚信书》(附件3)。

  (2)毕业证、有效身份证。

  (3)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将所需各项材料扫描后打包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18987088926@163.com,邮件标题为“报考岗位+姓名”,未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查

  1.由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即可参加笔试。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达不到考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考,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符合条件的岗位中申请改报其它岗位一次。除因岗位报考人数不足取消可改报其他招考岗位外,一律不得更改选报岗位。

  3.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7月6日至7日08:00—11:30、14:00—17:30到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龙山行政办公区)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公开选调。

  (三)考试考察

  考试考察分为笔试、面试和考核考察三个阶段。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核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总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专业知识等。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公开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总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每个公开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考核考察人选。

  进入面试的人员请准备好报名时提交的资格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3.考核考察(总分100分)。由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成考核考察组,实地对考核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经历业绩、岗位匹配程度等进行考察考核、评分。

  总成绩=笔试分数×40%+面试分数×40%+考核考察分数×2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分数高者优先确定),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递补一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公示人选并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ali.gov.cn)、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www.dlzfgjj.com)、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收到反映或者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选调的,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如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递补一次。

  五、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并对报名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报名信息填报、提供材料有误影响公开选调结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后果。凡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并向当地有关部门通报违纪情况;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纪律责任。

  (二)公开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参与公开选调的工作人员如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规定需要回避的,应当主动回避;参与公开选调的工作人员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利害关系或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应当主动回避;其他可能影响公开选调公平、公正的情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大理州纪委监委驻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对公开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公开选调工作中反映的问题。

  六、其他事项

  (一)公开选调期间,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如因报考人员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期间食宿、交通、体检等费用自理,并注意往来途中安全。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教材或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由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2—2319075(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监督电话:0872—2174599(大理州纪委监委驻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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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标题: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dali.gov.cn/dlrmzf/xxgkml/202306/7432bb20cefe4cacad912023401825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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