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后讨论_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

副标题: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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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时效制度

  【所属章节】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

  【解释】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客观事由)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其他障碍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③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④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提示】只有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力

  【解释】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在诉讼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始终剩余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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