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广西北流市精通摩托车车祸:2016年8月广西北流市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副标题:2016年8月广西北流市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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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经北流市人民政府批准,北流市人民医院面向广西公开招聘非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详见附件—《北流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非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下列人员不列入此次招聘范围:原在北流市人民医院工作,因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被动员辞职、辞退的人员;目前在北流市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工作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本次报考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予以解聘。


(二)报名时间:2016年8月25日至8月31日,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北流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北流市清湖路5号),联系电话:07756210309、6210525


(四)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报名现场填写);


2、本人身份证(第二代)、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2寸免冠正面相片2张;


5、相关执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已婚已育的,还需提供由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7、报考要求有过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交工作证明(证明需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资格审查


审查报名人员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是否符合岗位基本要求,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


五、考试


医师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考试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类别分为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三个小类。药剂岗位、护理岗位考试范围主要是医学基础知识占40%,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占60%,医学技术岗位考试范围主要是医学基础知识。报考者按报考岗位类别参加笔试。


2、开考比例。原则上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3才予以开考,考虑到医院人员紧缺,按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实际人数开考。


3、发放准考证。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北流市人民医院人事科领取准考证。报考者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发放准考证时间:2016年9月1日至9月2日


4、考试时间。2016年9月5日上午10时至11时


5、考试地点。北流市人民医院内科13楼会议室。


6、笔试成绩在北流市人民医院门户网站、北流市人民医院办公楼大厅公布。


7、笔试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考试成绩只有达到60分才有资格竞争进入岗位面试范围人选。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岗位的知识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预测应变能力、人际关系协调能力、情绪控制能力以及专业素养等。面试满分100分。


1、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1)医师岗位: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直接进入面试。


(2)其他岗位: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人数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组织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体检和公示


(一)确定考核人选。医师岗位根据面试成绩、其他岗位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如果考核人选比例末位成绩相同,报考医师岗位者在二级以上医院工作时间长者优先,报考其他岗位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考核。考生经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


(三)体检。体检按入职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如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按照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七、聘用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首签合同期三年。合同期满后,视岗位工作需要,可续签(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四)被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按同类人员执行,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


附:《北流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非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2016年8月广西北流市人民医院招聘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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