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河北省保定市事业单位公示_2017年河北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52名人员考试公告

副标题:2017年河北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52名人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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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市市直部分单位用人急需,拟为保定市文广新局、保定市国土资源局、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2名。依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及《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精神,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和原则
1、本次招聘为统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组织;
2、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保定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和技能条件等,专业审核以毕业证所标专业为准(2017年应届毕业生以学校证明和就业协议书为准)。2017年毕业生可以报名应聘,但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向用人单位提供毕业(学位)证书,以办理聘用手续,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其他在读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5、《岗位信息表》中有年龄要求的从其要求,无年龄要求的,掌握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1年4月1日至1999年3月31日期间出生),计算年龄、工作期限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截止2017年3月31日(含)之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12个月为1年。其中,在大学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时间为准)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法、程序及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若某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不足3:1时,则核减该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25、26号岗位,某一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时,招聘计划在该两个岗位间调剂,调剂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时再行核减或取消。网上初审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
2、报名网址: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ebd.lss.gov.cn/。下同)“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
3、报名时间:3月27日9:00至3月31日17:00共5天;
4、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1)考生开始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全面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等,然后按照“网上考生报名流程”分步骤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应聘人员必须阅读并履行《诚信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同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无论什么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可修改)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标识,请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照报名网页上《提示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并严格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之后进入缴费程序,网页提示状态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请考生缴费后再次登录系统查询报名信息,确认缴费成功,以免影响考试等;
(6)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且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考生可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交费: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网上缴费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日12:00。缴费成功需要开具发票的,请于2017年4月16日笔试结束后当天12:30分前到本考点办公室凭《笔试准考证》开具发票;
(7)特殊情况报名考务费可减免,减免对象及办法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待2017年4月16日笔试结束后当天12:30分前到本考点办公室审核并办理减免退费手续。减免需提供的证明或资料分别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减免条件者,请按上述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应证明、资料等及时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8)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面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节点,凡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笔试
1、考生通过报名并交费成功后,于2017年4月9日9:00至4月10日23:00,从网上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2017年4月16日9:00-11:00,共120分钟;
3、笔试地点及有关要求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4、应聘人员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证件不全即“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科合并为一张试卷,各约占卷面分值的50%,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职业能力测试主要包括: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及综合常识等内容。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并通过机读形式在考试当天阅卷登统完毕;
6、根据省《暂行办法》等规定精神,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的确定方法为:参加本次招聘考试所有考生平均成绩的60%。具体分数同笔试成绩一并在网上公布,低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7、考试结束后请考生于4月19日左右登录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及进入资格复审程序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
1、分别按照各招聘岗位1:3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因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应聘条件及未按规定时间提供资格复审所需资料者,取消或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依据笔试成绩顺序递补,末位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程序,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程序;
2、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进行。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指派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的本单位正式职工,负责应聘人员的资格初审和复审工作,凡因自作主张或马虎不负责任或故意纵容弄虚作假等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自负,并视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4月24日至25日9:00至17:30。地点:保定市人才大厦一楼大厅(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东二环与七一路交口东南角。参考乘车路线:火车站乘27路、客运中心乘56路、市内乘29路等,东二环七一路口下车);
4、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报到证、身份证、工作经历(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证明等相关证书、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7年应届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注明“所学专业及毕业时间”的证明信及《就业协议书》;
5、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17年5月3日9:00至5月4日17:00时登录“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为:2017年5月6日(周六);地点及具体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时间8分钟,考生需回答3道题。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及个人信息。否则视为违纪并取消后续资格;
3、打分采取体操式打分法,即分别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有效得分。在面试地点每半天公布一次面试成绩。其中,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者,取消其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个人有效总成绩=笔试得分×50%+面试得分×50%。其中,笔试、面试有一项低于合格分数线,不计有效总成绩。
四、体检
(一)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员。个人总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学历层次高的、面试成绩高的、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学历毕业时间早的、出生时间早的。
2017年5月10日左右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合成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
(二)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直接交体检单位;
(三)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在此期间,由于体检不合格等情形,所空出的岗位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总成绩并列时,优先递补的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
五、考核
(一)考核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其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要详细说明原因。考生自接到考核通知起最晚15个工作日内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人事档案及毕业证(2017年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及证明等)、学位证、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无故不能提供上述资料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核期间自动放弃及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出及后续程序不同原因所空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三)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本着客观公正、事实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等相关工作。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私设考核标准、不得弄虚作假或配合弄虚作假、不得无故拖延考核时间而影响招聘工作进程。

    六、公示、聘用


    (一)依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招聘单位办公地点和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另行确定。


    (二)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式三份,加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后,报市人社局审批,之后根据核发的拟聘人员通知办理增编、增人、工资、保险、劳动关系转移等手续。


    (四)招聘单位应适时通知拟聘人员报到上岗或组织岗前培训,应聘者应及时报到,无正当理由逾15个工作日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相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三)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及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建议有疑问可对口咨询):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12-5037344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所:0312-2033612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0312-5077079


    保定市文广新局:0312-5906381


    保定市国土资源局:0312-2089575


    1、 《保定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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