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改革]2018司法考试《商法》复习资料:监事会的性质及其组成

副标题:2018司法考试《商法》复习资料:监事会的性质及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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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为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设监督机关,专司监督职能。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的任期是法定的,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监事会,可以设l~2名监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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