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浙江省公安厅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合办,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国有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为进一步充实人才队伍,推进学院的办学和专业建设,根据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1.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6年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2.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16年10月31日。
3.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的审查,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硕士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1.报名
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10日。
请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与详细个人简历、身份证、获奖证书、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等原件扫描件(邮件大小不超过6兆)发送至afxygkzp@126.com(邮件主题标明“××应聘××岗位”字样)。
报名咨询电话:0577-85108123 叶老师。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2.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我院在报名结束后3天内完成对报名人员资格初审,并通过电话向报考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笔试前一天报到,并携带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3)资格复审后同一岗位确认参加考试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不开考。
(4)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主要测试内容为《综合应用能力》。笔试采用百分制。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报考人员可在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查询笔试结果。
(三)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的性质和要求,教师岗位采用试讲的形式;校医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网络中心技术人员岗位采用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四)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
2.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负。如有体检不合格者,该岗位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人才网和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五、其他告知事项
1.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4.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6.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7.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
8.考生参与应聘的往返交通费及在温食宿费用等由考生自理。
9.未尽事宜,按《2016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点击下载>>>1-3.zip
附件1:2016年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模板)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0月21日
2016浙江温州市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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