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答案]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模考选择试题2

副标题: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模考选择试题2

时间:2023-03-13 14:46: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1.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
  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
  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
  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
  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
  关于赵刚“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的辩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将该辩称作为赵刚偿还借款的反驳意见来审查,审查的结果可以作为判决的根据
  B.赵刚应当以反诉的形式提出请求,法院可以与本诉合并进行审理
  C.赵刚必须另行起诉,否则法院不予处理
  D.赵刚既可以反诉的形式提出,也可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在本案中,借款合同和玉石买卖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债权债务关系,但二者存在事实上的牵连关系,如果赵刚主张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的,则是一个新的基于玉石买卖合同的独立请求,可以另行起诉或者以反诉的方式提出。赵刚提起反诉的,法院可以将其与本诉合并审理。
  2.甲公司在交易中取得汇票一张,金额10万元,汇票签发人为乙公司,甲公司在承兑时被拒绝。其后,甲公司在一次交易中需支付丙公司10万元货款,于是甲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承兑时亦被拒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给付汇票上的金额
  B. 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交易中的对价
  C. 丙公司有权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要求其给付汇票上的金额
  D. 丙公司应当请求甲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票据背书转让后的票据责任。《票据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据此可知,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给付汇票上的金额,承担汇票责任。
  3.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云台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70%、25%、5%。自2005年开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股东之间互不配合,不能作出任何有效决议,甲提议通过股权转让摆脱困境被其他股东拒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只有控股股东甲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B. 只有甲、乙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C. 甲、乙、丙中任何一人都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D. 不应解散公司,而应通过收购股权等方式解决问题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的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据此可知,只有所持的股东表决权为百分之十以上的甲和乙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4.下列哪些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 )
  A.普通程序
  B.二审程序
  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
  D.小额诉讼程序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普通程序和二审程序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
  5.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应由审委会决定
  B.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
  C.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
  D.如当事人申请法院翻译人员回避,可由合议庭决定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据此可知,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而非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据此可知,陪审员也属于审判人员的范围,对陪审员的回避决定由院长作出,而不是由审判长作出。
  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选项D错误。翻译人员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的“其他人员”,对翻译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而不是由合议庭决定。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模考选择试题2.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m0F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