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梅州市直民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具有免摇号资格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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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2年秋季我市市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具有免摇号资格人员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教〔2022〕27号)精神,我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具有免摇号资格人员主要包括三类: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优抚优待对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民办学校教职工子女以及民办学校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学生。前期,市直民办学校已对本校具有免摇号资格人员名单进行了初审、汇总和公示,并将名单报送我局复核。按照今年民办招生工作日程安排,现将我市市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具有免摇号资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17日。在公示期间内,若对免摇号资格人员名单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并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方便受理。

  邮箱地址:jyjjcjyk@meizhou.gov.cn,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教育路5号梅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邮编:514021。

  附件:2022年秋季梅州市市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具有免摇号资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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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按规定流程和要求,小学和初中分时间段通过市统一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对免摇号人员和社会公开报名人员实行分阶段录取。报名时间截止后,不予补报,不得撤销报名,也不能更改报名信息。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直接录取或经电脑随机摇号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已被民办学校通过免摇号录取或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学生,不再为其保留原公办学校招生学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民办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家长或学生因故无法按时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可提供书面委托书和有效证件委托他人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公办学校暂不得为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民办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则视为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因特殊原因(个人或家庭重大变故)放弃民办学校学位、仍需到我市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报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向居住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向小学学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在统一招生结束后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仍按照公办学校招生结果入读。

  (一)免摇号资格人员报名及录取。

  免摇号资格人员主要包括三类: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优抚优待对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民办学校教职工子女、民办学校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学生。对符合条件的免摇号资格人员可按其入读民办学校的意愿予以直接录取(其中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民办学校教职工子女、民办学校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学生报读本民办学校,方具有免摇号资格)。免摇号录取人数从学校招生总计划中扣减。

  第一类: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优抚优待对象。根据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且可根据就读意愿统筹优先安排入读的优抚优待对象予以直接录取。

  第二类: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民办学校教职工子女。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教职工子女人数小于或等于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数(扣减第一类人数后)的,直接录取该部分学生;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教职工子女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扣减第一类人数后)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第三类:民办学校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学生。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幼儿园和小学、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通过直接录取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毕业生(其中,幼儿园直升小学的幼儿须具有本园完整一学年的幼儿园大班学籍,小学直升初中的学生须具有本校完整一学年的六年级学籍)。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学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扣减第一、二类人数后)的,直接录取该部分学生;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扣减第一、二类人数后)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各县(市、区)应将优抚优待对象名单下发给各相关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收集、初审、公示本校具有免摇号资格人员名单,于7月8日前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附相关证明材料、自愿报读民办学校书等)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各县(市、区)应及时统计、汇总、审核、通过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示民办学校免摇号录取人员名单,免摇号录取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免摇号录取人员名单经教育部门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视为确认录取,不得再报名参与我市其他民办学校招生录取。

  (二)面向社会公开招生。

  各民办学校扣减免摇号录取人数后的剩余招生计划数面向社会公开招生。学生及家长以自愿为原则选择报读民办学校,每名学生可根据各民办学校招生条件和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选报1所民办学校,并选择寄宿或非寄宿。自愿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及家长应在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相关情况后,慎重选择,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以身份报名,按要求签订《自愿报读民办学校书》,真实完整准确填报报名信息。

  (三)开展报名资格审查。

  面向社会公开接受报名时间截止后,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及时组织开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发现报名信息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直接录取或参与电脑随机摇号的资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民办学校应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向社会公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名单,确认直接录取或参与电脑随机摇号的资格。其中,港澳台及外籍且未有国内正常学籍的学生报名,须持相关材料证明原件到拟报读学校线下申请,由学校初审通过后,分别在6月23日(报读小学一年级)、7月14日(报读初中一年级)前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四)组织电脑随机摇号。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具体的电脑随机摇号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摇号工作,在公办学校登记或派位完成后进行。市直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工作纳入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严格电脑随机摇号过程管理,提前封存摇号电脑和程序,摇号过程断网进行,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五)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各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注册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招生日程确定。各民办学校须严格落实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六)组织替补录取。

  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若民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将向社会公开空余名额,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下依照规则替补录取(替补录取规则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前向社会公布);若报名系统内符合条件的补录人数不足,民办学校可向社会招生。补录完成后,各民办学校应将补录名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其他学校补录。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为依据开展补录工作,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以任何名目向补录学生违规收费。

  (七)规范学籍注册。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录取名单为新生注册学籍,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录入学籍系统。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要加强编班管理,在编班时严格按照标准班额要求,实行均衡编班,不得举办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核查和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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