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两个部分。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15日24时。
请考生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
2022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2023年网上报名并经过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参加医学综合考试。
2.报名网址: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
3.上传照片: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单色底证件数码彩色照片(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头像占照片的2/3,露眉露耳,jpg格式,文件大小小于40KB)。
4.请考生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个人报名信息一旦确认后不再修改。
(二)现场资格审核
1.本市住院医师规培基地“绿色通道”审核时间:
2023年2月27日。本市住院医师规培生请与本基地管理人员确认集体审核相关事项。
2.其他个人审核时间:
2023年2月28日—3月4日,其中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审核时间为2月28日一天。
为维持审核现场秩序,减少考生等待时间,本市继续开展现场审核网上预约工作(2月27日10:00系统开放)。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先在上海卫生人才网(www.shwshr.com)上进行现场审核预约(预约流程见附件一)。考生凭《预约成功确认单》在约定时间前往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本市住院医师规培生通过绿色通道集体审核者无须预约)
3.材料要求:见《关于考生现场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附件二)。凡不具备报考资格,通过各种非法手段、伪造相关报名材料的考生,按《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给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同时,违规个人信息将录入诚信档案,违规试用单位予以全市通报。
4.现场审核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学校(梦花街234号13楼,联系电话63667293),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00。
二、实践技能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23年6月3日-14日(以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为准)。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成绩两年有效。
三、医学综合考试
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2023年8月18-20日(以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为准)。
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试点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为180分。
四、考试费用
根据沪财综(2000)34号有关规定,执业医师考生330元/人(实践技能考试150元/人,医学综合考试18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考生310元/人(实践技能考试150元/人,医学综合考试160元/人)。
资格审核通过后,请于3月20日10:00至3月24日16:00,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缴纳实践技能考试费用(150元/人)。如考生未能按时缴纳考试费用,视作自动放弃参加考试。
医学综合考试费用缴费时间将于公布实践技能考试成绩时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项
(一)考生的报名资格应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相关规定。
(二)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港澳台居民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报名参加考试;外籍考生凭护照报名参加考试。
(三)符合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仅限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条件的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相应加试项目并提交申请表格(附件三)。
(四)在本市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同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中报考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学历要求的,可以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五)外籍、台港澳地区考生所在的试用期机构原则上为其取得医学专业最后学历的国内高等院校的附属医院。
(六)准考证一般在考前2周,由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七)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公布后,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应提供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补充证明,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考区联系电话:021-63272861
附件一:医师资格考试上海考区考生现场审核预约流程
一、预约流程
1.考生登录上海卫生人才网(www.shwshr.com),在“人才评价”专栏里“2023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上海考区现场审核预约系统”。
2.考生输入姓名、证件号,选择报考级别(执医/执助)、报考专业(临床/口腔/公卫/中医/中西医)后点击“提交预约”。
3.考生在预约系统中显示的时间栏中点击“预约申请”。(每个预约时段会设预约人数上限,约满为止)。
4.考生预约成功后,系统跳出《预约成功确认单》,考生自行打印并在现场审核确认时出示给预审人员。(《预约成功确认单》含现场资格审核流程)
注意:一个证件号码只能成功预约一个时间段,预约确认单上的信息与考生提交的其他审核材料信息一致的视为有效预约。未经预约或无效预约的考生不能在该时段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二、预约的取消流程
1.点击预约系统界面下方的“预约撤销”。
2.考生输入证件号,点击“提交”查询预约信息。
3.考生点击“取消预约”。
注意:预约时段错误或未能在预约时段进行现场审核的考生必须先取消已预约的信息,然后才能再次进行预约。
附件二:关于考生现场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要求
1.《预约成功确认单》,考生在上海卫生人才网预约报名系统中打印。
2.《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打印。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考生须提交《上海市居住证》。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交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6.试用机构出具的1年以上的《试用期考核证明》,必须由《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法人代表签章。(注:《试用期考核证明》表上的单位法人签名必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法人一致)
7.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符合报考执业医师条件的考生,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应年限的劳动合同以及《助理医师执业期间的考核合格证明》。
8.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和《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书》,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9.以研究生学历报名考试的,须提交本科学历文凭原件及复印件。以当年毕业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资格的,须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院出具的《在读研究生证明》。
10.现场审核时对考生材料有疑问的,考区有权要求考生补充劳动合同、缴纳社保金证明、国家教委审批文件和其他公证证明等材料。
原文标题:上海市医师资格考试(考区)办公室通告
文章来源:https://www.shwshr.com/AppraisementWsksYsks/show/id/4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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