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导语】2017年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招聘工作人员【12名】,报名时间:2017年11月4日9∶00至11月8日18∶00,笔试时间:2017年11月19日8:30——11:00,®文档大全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满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属事业单位用人需要,促进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2017年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湖北口岸的直属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实施垂直领导。主要职责是:依法对湖北口岸出入境旅客、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商品、运输工具等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二、招聘计划
2017年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直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岗位条件:
(见《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拟于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hb.hrss.gov.cn/)和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上(http://www. hbciq.gov.cn/)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各个环节,包括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
2.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4日9∶00至11月8日18∶00。
(2)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1月4日10∶00至11月9日12∶00,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时间:2017年11月5日9∶00至11月9日18∶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若某个岗位2次审核不通过后,将不能再次报考该岗位。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11月16日10∶00至11月19日09:30,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上述时间内,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7325035 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027—87325449)。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可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
3.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考试通知或相关事宜。
(四)报名缴费
网上报名确认后,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50元。
(五)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办理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先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并缴费。通过缴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网上下载打印的缴费通知单,于笔试结束后现场办理退费手续(请该类考生关注笔试现场的提示标牌)。
(六)资格审查
1、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31日(考生出生年月日应当为1982年9月31日及以后),专业工作经历时间截止为2017年9月31日。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学历、学位、英语等级、执业资格证书等)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2017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17年12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且在半年内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取消相应资格。
2、关于学历的说明:《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本科(学士)学历”,仅限于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硕士”,指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或“研究生(硕士)”,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博士”,指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或“研究生(博士)”,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报考人员应以获得的学历申报。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学历(同时具备相应学位)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学历(同时具备相应学位)进行报考。
3、关于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六、专业知识笔试
(一)笔试时间:
2017年11月19日8:30——11:00(150分钟)。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方式: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专。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在湖北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查询。
七、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资格复审及面试。
面试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时间与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大学英语成绩证书、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5)已在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6)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7)面试公告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在面试举行前五天,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面试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确定体检对象。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具体事宜在湖北省人社厅和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进行公布。
八、体检
1、体检参照我省公务员招录体检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体检人员出现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视情况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员,也可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6、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九、考察
1、对体检合格者,由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统一安排进行考察。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视情况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也可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十、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由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研究确定各招聘职位的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hb.hrss.gov.cn/)和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上(http://www. hbci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网上公示无异议的,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3、被聘用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不能按时报到、不服从调剂的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实行岗位管理,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执行。
十二、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hb.hrss.gov.cn/)、和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http://www. hbciq.gov.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http://www. hbciq.gov.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交通费、食宿费、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本次招聘面试工作的实施。
政策咨询电话:
027-58906239、58906230(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27-58906292(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监察审计室)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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