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 导语】绿卡,就是永久居留身份的证明,从美国政府来讲,发放了绿卡就是给那些要在美国长期永居的外籍人士。以下是©文档大全网整理的美国移民保留绿卡的技巧,欢迎阅读!
【篇一】美国移民保留绿卡的技巧
1.保留和使用美国储蓄和活期存款账户
仅仅拥有一个银行账户是远远不够的;持有绿卡的美国移民必须定期使用该账户,这样银行结单就会显示该账户的使用记录。
2.保留一个美国地址
这大致意味着您需要在美国拥有一个住址。理想状态下,在美国拥有住址表示永久居民想要把美国当做永久家园的愿望。然而如果您没有房子,那么,使用朋友或者亲属的家庭住址也是绝对可以的。美国移民注意,要确保所有的邮件(包括来自移民局的文件)都会寄到这个地址。
3.获得美国驾照
该驾照上显示的地址应与在所有官方文件上显示的一致。
4.从一家美国金融机构获得一张贷记卡
美国移民定期使用这张贷记卡,这样一来该贷记卡的对账单就会显示该账户的使用记录。
5.提交美国所得税申报表
即使您的收入不是来自美国,也要每年报税。这些申报表需要以“居民”的名义提交。若以“非居民”的名义提交则会带来消极的效果,因为这相当于永久居民在自称他/她不是一名美国居民。
6.与在美国的家人和朋友保持联系
美国移民可以通过与身在美国的家人和朋友之间的电子邮件、信件甚至是通话记录来证明。
7.家庭关系
拥有一名居住在美国的孩子、父母、配偶或者其他关係亲密的家庭成员表达了您愿意把美国当做永久家园的心态。
8.维持社交或专业团体的会员身份
活跃的社交或专业团体会员资格,例如高尔夫球球会会籍等,表示该永久居民只是暂时离开美国,但计划在此长期居住。美国移民可以通过及时缴纳会费、订阅期刊、参加年度聚会等方式证明其积极参加会员活动。
上述步骤适用于那些离开美国六个月至一年的永久居民。美国移民若在国外逗留超过一年则需要获得再入境许可。
值得注意的是,遵照上述步骤并不能保证永久居民在重新进入美国时能绝对安然无忧,但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麻烦。
【篇二】美国EB1A移民杰出人才的申请要求
1、得到过国家一级及左右荣誉奖
针对这一新项目而言,在一定领域内,只要是你获得的奖项是面向全国征选的,并且是个人奖项,基本都符合这项要求,例如“国家科学进步奖”和“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等等。当然,如果是国际上的大奖就更不用说了。
2、需要特殊成就才能加入的专业组织
这里说的“特殊成就”或许看起来很难,但其实不然。如果你是具有某一特长,进入了行业协会、学会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专业组织或机构,基本就可以。
3、有过全国性的媒体报道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全国性的媒体报道不单单只指中国中央电视台,它不论是电视、网络还是报纸,都可以,只要是全国的主流媒体,例如腾讯、新浪等,曾对你的专业、成就等进行报道,都可以拿到这一分。
4、具有评审的经历
一般来说,学术类方面的审稿,书籍的编委等,艺术领域的评审,裁判等,都包含在内。
5、做个独创性的重要贡献
这一项一般是指专利、软件著作还有主持过一些科研项目,或者是参与了行业标准的制定,都可以算是独创性贡献。
6、发表过本专业的的文章或书籍
这一项比较简单,它适用于任何领域,只要是发表过相关的论文,或者出版过书籍,等都可以。
7、举办过相关展览或者其他展览
这一项主要是针对于艺术领域来说的,展览书法、画作等,当然如果是一名技术人员,展览个人科技成果,也是可以包含在内的。
8、在工作机构、专业组织担任主要领导
这一项同样适用于所有领域,例如研究院院长、协会会长、或者是公司的CEO都可以,灵活宽泛易于得分。
9、获得同领域的高薪或报酬
当然,这一项对于很多中国人来说,并不难。但是,基本申请时,都不会把这一项作为申请条件,一方面是避税问题和报税问题,另一方面,很多人的收入也都是保密的。
10、表演或艺术上获得商业的成功
这一项主要针对艺术类人才,通过艺术方面创造了较高的商业价值,例如,电影票房,音乐会门票,发布的专辑销量等,作为审核的标准。
这十项要求中,您只需要满足其中三条就可以进行美国EBIA移民项目申请。
扩展阅读:美国亲属移民的签证种类
IR/CR1:配偶类签证
美国公民可在美国公民与移民事务处为其外籍配偶通过填写I-130表申请移民签证。如果美国申请人居住在中国半年以上,可选择在其就近的美国公民与移民事务处驻北京或广州办事处办理I-130移民签证申请。受益人在移民美国之前和美国申请人的婚姻不足两年的话,其批准的移民签证将处于“有条件的身份”状态(CR1签证形式)。如果婚姻时间超过两年,其移民签证身份将归属与IR1类。
IR/CR2:子女类签证
美国公民可在美国公民与移民事务处为其外籍子女或继子/继女通过填写I-130表申请移民签证。请注意:要与非亲生的孩子具有合乎资格的父母与子女关系,美国《移民和国籍法案》规定美国申请人和配偶的婚姻关系必须建立在孩子18周岁之前。因此,如果美国申请人再婚时,其继子/继女已超过18周岁,将不再享有IR2类的移民申请资格。在一定条件下,美国公民在海外出生的子女可直接申请美国公民身份而无需办理移民签证赴美。
IR3/IR4:领养类签证
IR3和IR4类是为被美国公民领养的孩子签发的签证。这两类签证的申请不同于其它的移民类别。根据中国大陆法律,禁止中国大陆的小孩被外国人私自收养,外国人想收养中国小孩必须向中国民政部申请,得到民政部的允许之后才可以收养民政部指定的中国小孩。
IR5:父母类签证
美国公民的父母也可被看作是直系亲属。美国公民可在美国公民与移民事务处为其父母通过填写I-130表申请移民签证。
K1:未婚夫(妻)类签证
如果美国公民希望申请未来的配偶到美国并在美国结婚的话,可向美国公民与移民事务处申请K-1签证(也称作“未婚夫(妻)签证)。K-1受益人的未成年孩子(21周岁以下)也可通过填写同样的I-129F申请表并被签发K-2签证进入美国。如果K-1受益人有资格获取此类签证,他/她还必需计划与美国申请人在90天内结婚方可被允许进入美国。请注意:K-1签证是一次入境的非移民签证。受益人希望取得移民身份的话,必须在进入美国当天起的90天内和美国申请人结婚,然后可向当地美国公民与移民事务处申请转CR1移民身份。如果受益人离开美国时没有转成CR1身份,他/她将不允许持同样的签证再次进入美国。被批准的K-1签证申请有效期为四个月。如果该申请过期,领事官员可酌情给予另外四个月的有效期。
注意:K-2签证的截止期为主要申请人签证批准日起的一年之内。过了这个日期,K-2受益人将不再适合办理该签证。
K3:夫妻类非移民签证
为了让美国公民与其外籍配偶和子女在其移民申请办理过程中能早日团聚,美国国会在2000年新增了K3签证类别。想申请此类签证的美国申请人在美国公民与移民事务处提交I-130移民申请后可提出I-129F申请表K3非移民签证申请。K-3受益人的未成年孩子(21周岁以下)也可通过提交同样的I-129F申请表并被签发K-4签证进入美国。K-4受益人不能与其K-3受益人分享同一个I-130移民申请。因此,美国申请人需要确保每一个继子/继女都有独立的I-130移民申请。
由于在美国从K3身份转为IR/CR1身份要等很长时间,故受益人在其IR/CR1的移民申请档案到了领事馆后通常会选择办理IR/CR1的签证而不是K3的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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