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城区教育实际情况,为做好城区2023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邕宁区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南宁市邕宁区户籍;
(二)持有南宁市邕宁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南宁市邕宁区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持南宁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南宁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地在南宁市邕宁区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邕宁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时间、地址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间
2023年5月12日-7月5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址
1.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7月1日至7月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2.现场确认地址:南宁市邕宁区步云路180号邕宁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1楼。交通指引:(1)乘坐609路、W20路到邕宁高中站下车,沿步云路向东800米左右到达邕宁区政务服务中心;(2)乘坐123路到龙岗新邕路口站下车,沿步云路向东1000米左右可到达邕宁区政务服务中心;(3)乘坐7路到步云龙祥路口站下车,沿步云路向东200米左右到达邕宁区政务服务中心;(4)乘坐702路到步云那造路口站下车即到。
四、认定条件
(一)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根据广西实际,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该部分毕业生所在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五)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在邕宁区教育局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指定医院如下:
1.广西国际壮医医院;
2.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金浦路健康体检中心、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民主路健康体检中心);
3.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4.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
5.南宁市邕宁区人民医院(邕宁龙岗新区新邕路190号)。
(七)体检时间:申请人必须在7月1日前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按照附件1下载,A4双面打印)到指定医院完成体检。
(八)告知: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实行告知制。申请人已在指定医院体检并合格的,可以在确认点选择告知或直接提交体检表。因处于妊娠期不能做胸部透 视检查的,先完成其他体检项目,并在确认点签订告知书后办理教师资格证。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予申请补报。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三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证件照。申请人需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体检表相片同底版,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及经过PS处理的照片。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邕宁区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邕宁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地在南宁市邕宁区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4.体检报告。申请人必须持本通知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提供体检医院自制的体检表不能作为有效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报告。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只提交复印件。
6.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7.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8.告知制审批书一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实行告知制。申请人已在指定医院体检并合格的或因处于妊娠期不能做胸部透 视检查的先完成其他体检项目,在“爱南宁”APP或通过网址登录(http://fgw.nanning.gov.cn/xynn/xycn)上签订书后下载打印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具体操作详见附件4。(请提前下载附件1前往指定医院体检)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登录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http://www.yongning.gov.cn/yw/gsgg/)查询认定结果和领证事宜。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六、其他要求
(一)申请人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要求,错时错峰到现场确认点提交材料,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申请人可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通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个教师资格。
(四)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到公安机关核查,无需个人提交。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汇总港澳台居民申请人名单后,由市教育局转报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统一出函协调办理。
(五)申请人应在个人书和告知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如与事实不符,均属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认定机构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七、相关事项
(一)相关政策文件查询
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文件可在广西教师教育网“教师管理”栏目、南宁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栏目、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查询。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3221252;
邕宁区教育局人事股:4703615;
邕宁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4792517(2023年7月1日9:00--2023年7月7日17:00)。
附件:点击查看
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授权委托书
3.告知制审批书
4.南宁市事前信用监管平台公众端操作手册
南宁市邕宁区教育局
2023年5月11日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yongning.gov.cn/yw/gsgg/2023ngsgg/t5576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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