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包头市中考数学试卷|2019年内蒙古包头市石拐区中小学招生政策出炉

副标题:2019年内蒙古包头市石拐区中小学招生政策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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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升学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中小学招生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19年内蒙古包头市石拐区中小学招生政策,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中小学招生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各中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包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包头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包教发〔2019〕26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石拐区实际,现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订本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巩固义务教育成果,提高义务教育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以招收具有石拐区户籍的学生为主,合理解决符合相关条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需求。(二)坚持“统筹规划、均衡发展”的原则。结合石拐实际,充分考虑城区建设规划、人口发展走向、人口居住密集程度、全面二孩政策等因素,可通过委托管理、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等方式,缩小校际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大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统筹安排的原则。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采取划片招生的方式,统筹安排石拐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到一所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教育局将于2019年6月向社会公布《石拐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各学校要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阳光分班方案、分班结果、任课教师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计划

  (一)小学一年级新石拐小学计划招生50人,蒙古族小学计划招生80人。(二)初中一年级石拐区一中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100人。(三)民办学校石拐区民办学校需根据自身条件,确定招生人数并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核定后招生。

  四、招生对象和范围

  (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优抚政策的规定

  1.自治区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2.港澳台胞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外籍人员适龄子女。3.在石拐区有重大投资项目的投资人随迁子女;对石拐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特殊贡献人员子女。4.支持石拐区教育事业发展,对石拐区教育事业发展有贡献人员子女。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及范围

  1.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石拐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3.适龄残疾儿童;4.享受优抚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三)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及范围

  1.石拐区小学在校在籍的毕业生。2.具有石拐区户籍在外地就读小学毕业生。3.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4.适龄残疾青少年(18周岁及以下)。5.享受优抚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五、招生办法与程序

  (一)招生办法

  1.小学招生

  优先安排本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就近入学,然后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规模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

  关于具有石拐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的相关规定:

  (1)具有石拐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等)、户口簿、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手续到划定的学校登记报名,按划片招生的方式入学。(2)适龄儿童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或无能力入学的适龄儿童,可按有关规定,持有关证明到石拐区教育教育股办理缓学、免学手续。患有传染病、自闭症等疾病的儿童,待康复后持三甲以上等级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由石拐区教育局安置就学。

  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规定:

  (1)石拐接收父母在石拐区居住并有稳定工作的,且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准备以下材料:居住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已购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居住的提供居住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现实际住所证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出具);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务工证明:由劳动部门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在石拐区务工证明(或法定监护人与石拐区的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材料;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预防接种证。(3)超龄儿童(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为超龄)不仅提供以上“五证”,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小学的证明等。

  关于民办小学的招生规定:

  民办小学在石拐区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进行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可面向全市招收寄宿生。

  2.初中招生

  (1)石拐区第一中学招生

  石拐区在校在籍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石拐区一中,新石拐小学和石拐区蒙古族小学按要求组织学生填写“初中招生登记表”并上报教育教育股。在区外就读具有石拐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须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毕业学校出具的证明可到石拐区一中报名。非石拐区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持”四证”即居住证、户籍证明、务工证明、流出证明(具体情况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准备以下材料)和毕业学校出具的证明可到石拐区一中报名。

  (2)民办初中招生

  民办初中按照“报名登记,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自主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学校可面向全市招收寄宿生。

  3.享受优抚政策人员的子女入学

  须提供相关文件、户口簿、房产证、父母工作证、身份证、军官证、单位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到石拐区一中报名。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学校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对于能坚持学习、残疾程度较轻的残疾儿童、少年,尽量安排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残疾程度较重,无法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到教育局登记,尽量协调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与教育局联系,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二)招生程序

  1.石拐区教育局在市、区两级官方微信平台、“包头教育云平台(bt.nmgjyyun.cn)”《包头教育》报及其他新闻媒体发布招生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信息。2.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由其监护人按照各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中小学接收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小学实施“五证”制度)。4.全力保障特殊人群子女入学。一是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施台账式管理,落实“一人一案”(为每个残疾学生单独建立个人成长档案),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教育安置建议。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积极与有特殊教育学校设置的旗县区教育局进行沟通、协调,协助解决入学;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继续开展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入学率不低于94%。二是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按时入学。要将留守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给予更多关注和关爱。要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按时入学。5.凡驻我区解放军、武警部队干部的子女入学,可享受与本区户籍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学习领会包头市、石拐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协调配合的管理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制定本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确保我区2019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肃工作纪律

  切实做到“十个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违规跨旗县区招生;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各中小学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加强招生宣传

  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通过市、区两级官方微信平台、“包头教育云平台(bt.nmgjyyun.cn)”《包头教育》报及其他新闻媒体等阵地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举办“校园开放日”,大力宣传“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社会舆论,服务广大家长和学生,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坚持阳光分班

  秋季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必须坚持在起始年级实施“阳光分班”。分班要坚持公开、阳光、透明,要提前发布分班时间,公示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分班要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水平大体相当。要主动邀请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共同参与和监督“阳光分班”。

  (五)规范收费行为

  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石拐区公办学校继续实行十五年免费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巧立收费项目,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要在石拐区教育网站上公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信息。

  (六)加强控辍保学

  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及市教育局控辍保学工作“十项制度”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送到“国学班”等非法办学机构替代义务教育的,视情节严重情况,追究其责任。

  (七)强化监督问责

  各校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落实首问责任制,守住稳定、安全、廉洁三条底线。在招生入学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切实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违反“十严禁”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据管理权限“一案双查”严肃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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