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朝阳市中考题-2016年辽宁朝阳市建平县特岗教师招聘对象和条件

副标题:2016年辽宁朝阳市建平县特岗教师招聘对象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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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对象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
  2、考生须为朝阳市户籍(含县、市、区)。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小学教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专科、本科专业须为师范类),且同时具备小学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5、初中教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专业须为师范类),且同时具备初中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6、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本科必须为师范类专业,且符合“建平县2016年辽宁省特岗计划招聘教师岗位要求信息表”中的专业要求。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户籍、资格条件和其他条件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2.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
  3.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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