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工资待遇2018-天津海关2018年拟补充录用国家公务员公示公告

副标题:天津海关2018年拟补充录用国家公务员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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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公务员# 导语】天津海关2018年拟补充录用国家公务员公示公告已发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该国家公务员公示公告的具体事宜,希望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更新的专业资讯。

  根据2018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要求,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确定孙静梅为天津海关拟录用公务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天津海关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4月24日-4月29日


  监督电话:022-84201132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2号


  邮政编码:300041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_公示】


  第二十八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第二十九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的,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附件:天津海关2018年拟补充录用国家公务员名单


天津海关2018年拟补充录用国家公务员公示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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