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省属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文件精神,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取得。
为保证理论考试的公平公正,经与省人社厅协商决定,2017年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委托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命题组卷,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拟定于2017年8月19-20日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人员范围
拟于2017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
二、免试人员范围
(一)2016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合格人员。
(二)考试期间正在执行援藏、援疆、援外、因公出访任务的人员。
三、考试时间、地点
2017年8月19-20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试室安排见考生个人准考证。
四、考试效用
考后3周公布合格人员名单。
考试合格人员方可申报2017年度安徽省卫生(计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理论考试合格2年有效(含评审当年)。
五、考试内容
(一)考试范围
1.专业知识(本专业理论知识、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2.学科新进展(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3.专业实践能力(本专业常见病、疑难病例的诊治/常规任务、应急情况的分析处理)。
(二)考试专业
开考专业97个,具体专业目录附后。报考专业应与拟申报评审专业一致。
(三)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总分为100分。正高题型包含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副高题型包含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不同题型之间不可回退,共用题干单选题和案例分析题答题过程也不可逆。
六、考试的组织实施
考试命题、组卷和阅卷工作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中心承担;各市卫生计生委和省直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工作;我委人事处负责组织具体考务工作。
七、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者报名无效且一律不予补报。
(一)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7月1日至7月10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在线填写《2017年度安徽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报名表》,核对无误后进行网上提交,并打印《报名表》。
(二)报考人员将《报名表》和申报材料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
(三)各单位核实报考材料无误后,在《报名表》上加盖印章。
(四)市以下各单位和省直管县于2017年7月5日至13日工作日期间集中到所在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
中直驻皖单位和省直各部门的报考人员在我委职称办(合肥市芜湖路377号徽客商务酒店5楼,联系电话:62884596)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
(五)2017年8月10日至20日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考试内容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解释,侧重专业实践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考试阅卷工作,考后3周公布合格人员名单。考试采取人机对话形式,电脑自动评判成绩,阅卷过程无人工登分和累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不受理考生查卷申请。
(三)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http://www.21wecan.com)进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软件熟悉教学操作。
(四)2017年当年不符合卫生、计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者不能报名参加考试。
(五)考试收费标准依据皖价费〔2005〕72号文件精神为100元/人,请报考人在现场确认时同时缴费。
请各市、省直各单位及时按通知要求组织好本年度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的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联系(0551-62998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