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陕政联〔2012〕106号),以下考生享受加分录取政策。
一是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最低控制线10%的标准加分后参与录取;
二是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最低控制线5%的标准加分后参与录取。
公安英烈英模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可享受哪些加分录取政策?
根据陕西省公安厅和陕西省教育厅印发的《陕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精神,以下考生享受加分录取政策。
一是公安烈士子女,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参与录取;
二是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参与录取。
享受加分录取政策的军人子女、公安英烈英模子女应该如何填报志愿?
凡经咸阳军分区、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资格审查后符合优待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烈英模子女,在填报志愿时,可按照本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加上优待加分后的总分填报志愿。招生过程中会以该考生的总分为依据进行录取。
原文标题:咸阳市2023年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文章来源:http://jyj.xianyang.gov.cn/xwzx/tzgg/202306/t20230612_16432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