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玉林中考录取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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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小编根据玉林市教育局发布“玉林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得知,2023年广西玉林中考录取依据、录取原则、录取时间安排如下:

  2023年广西玉林中考录取安排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具体实施。

  1.录取依据

  (1)中考成绩:中考总分等级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等科目等级成绩的组合。

  (2)生物与地理成绩:生物与地理两科总分的30%计入中考总分。

  (3)体育与健康成绩:按考生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计入总分。

  (4)学生享有的政策性加分加入中考总分。

  (5)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6)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学科技能考试成绩。

  (7)特长生的考试成绩。

  (8)学生的填报志愿。

  2.录取原则

  按以下优先程序依次录取。

  (1)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下(含C等),或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不合格、信息技术学科技能考试成绩为D者,均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2)择优生计划。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一个学科C、D或E者,不能被玉林高中录取;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一个学科D或E者,不能被其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3)在普通高中学校各批次录取时间段内,各招生学校先按照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中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考生间等级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个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

  (4)军人(消防救援)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享受地段生待遇;在普通高中学校各批次录取时间段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和退役士兵。

  (5)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如成绩各等级的数量完全相等,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的科目排列先后顺序,对单科等级高的考生依次录取;再相同的,按地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体育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理化生实验操作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信息技术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6)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限定填报志愿最低总分成绩。玉林高中招生(包括择优生、定向生和特长生)填报志愿总分成绩为A+等;玉林市一中、陆川中学、博白县中学、北流高中、容县高中、兴业高中招生(包括择优生和定向生)填报志愿最低总分成绩为B+等以上(含B+等);王力中学、玉林实验中学、容县杨梅中学、玉林市田家炳中学填报志愿最低总分成绩为B等以上(含B等);容县中学招生(包括择优生和定向生)填报志愿最低总分成绩为B等、特长生C+等以上。

  (7)玉林市育辉高中分两个批次招生,并参照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限定填报志愿最低总分成绩;第一批次与玉林高中同批次(本批次收费执行玉林高中学费收费标准),本批次招生填报志愿总分成绩为A+等;第二批次与其他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同批次招生(本批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本批次招生填报志愿最低总分成绩为A等。玉林新世纪高中面向北流市分两个批次招生,第一批次与北流高中同批次(本批次收费执行北流高中学费收费标准),本批次招生填报志愿最低总分成绩为A等;第二批次与一般普通高中同批次招生(本批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8)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完成招生任务。全市12所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情况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满额完成招生任务。一般普通高中学校根据网上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及本校招生计划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满额完成招生计划。个别学校生源不足,学校依据实际提出申请逐级核准上报市中招办核批适当调整录取等级,满额完成招生任务。

  (9)相关说明

  ①坚持取消择校生招生。

  ②特长生招生计划比例及录取。各普通高中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当年招生计划中可划出不超过5%招生比例,用于招收在体育、音乐、美术、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但不能占用择优生招生计划指标。特长生的录取与择优生的录取同步进行。(具体见另文印发的《玉林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特长生的管理规定》)。

  ③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定向生必须满额录取。

  为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今年继续将市内12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50%的招生名额作为定向生分配给辖区内各承担地段生生源的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校(民办初中按其招收地段生人数分配指标)。如果某初中的定向生中考成绩达不到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限定的最低总成绩,则取消分配到该初中学校的定向指标,其剩余的定向生指标由市教育局重新统筹,调配给同一县(市、区),不再分配名额到具体初中学校,并从具有定向资格的考生中按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递招录取。(《玉林市2023年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分配方案》另文印发)。

  ④每位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经各高中学校择优录取且经市中招办审批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换录,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⑤已被高中学校录取且经市中招办审批的考生,凭高中学校的通知按规定时间到被录取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考生,则取消入学资格,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⑥各县(市)要加强学籍管理。要完善高中阶段新生学籍与义务教育学籍直接入籍制度。各县(市)要如实进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学籍注册,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防止出现“双重学籍”“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3.考生填报志愿及录取时间

  普通高中招生在7月12日至21日内进行。在录取时间内各高中学校的择优生、定向生、特长生招生同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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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录取纪律

  (1)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因不按规定报批或违规招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规的高中学校自负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将追究高中学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2)严格规范招生范围。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县(市)区域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统筹确定。进一步压减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计划,优质公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指标到校招生录取的,指标主要分配到薄弱初中,并且需逐年减少跨区域分配指标。实行“公民同招”,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并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教育局在市域内统筹安排招生计划。

  (3)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改录或换录。考生一经录取,一律不得改录或换录他校。凡擅自招收他校已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高中新生学籍,不允许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核发高中毕业证。

  (4)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严禁设立初高中“直升班”,严禁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特别是公参民学校要严格独立招生。凡采用强迫、欺骗、引诱、以免学费、发回扣费、发生活费、发各种名目的补助或奖励费等不正当手段抢生源的高中学校,一经查实,通报批评,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5)任何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录取没有参加在玉林今年中考的考生。

  (6)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初中学校及有关人员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密码的管理工作,确保考生及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凡发现强迫截留志愿密码、欺骗代填等不法现象,一经查实,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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