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重庆市铜梁区报名平安员是什么时候:2022年重庆市铜梁区中小学招生方案已公布

时间:2022-05-24 10:01: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过是未来进入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生的真实目的是紧紧瞄准高考的。因此幼升小既要看小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入的初中、高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小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而复杂了。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各位分享了2022年重庆市铜梁区中小学招生方案,欢迎大家的关注。
image.png
  >>>点击查看2022年重庆市铜梁区中小学招生方案

  相关阅读:2022年重庆铜梁区中小学招生办法

  (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类别。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分三个类别:一是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划片招生区域对口学校入学,即“正住户籍类入学”;二是适龄儿童、少年离开户籍所在地在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和工作地入学,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类入学”;三是按国家和市、区有关政策规定具备相关条件的特殊情况类入学,即“特殊保障类入学”。

  2.招生范围。公办小学、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以《重庆市铜梁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一览表》和《重庆市铜梁区公办初中招生区域一览表》为准。从2022年秋期起,原玉泉小学招生辖区的学府大道双号全部、龙城大道单号421--631调整到金砂小学招生范围,原实验一小招生辖区的滨河西路95号(即阳光水岸小区)实行实验一小和金砂小学一起划片招生。金砂小学新调整的招生区域只限一年级新生招生,不接收该区域中途转学学生。

  3.入学手续。

  一是正住户籍类入学。实行“三对口”学校的正住户籍类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其他中小学的正住户籍类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二是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类入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类入学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的合法有效工作证明(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的合法居住证明(租购房证明或居住证);(3)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行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并打印在本区2021年6月--2022年5月期间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明细,且报名登记时处于持续缴纳状态;(4)适龄儿童、少年与购买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其他)。

  三是特殊保障类入学。凡属国家和市、区有关政策规定具备相关条件的特殊情况类学生入学,提供相应佐证资料。开学后,所有初中新生需向就读学校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所有小学新生需向就读学校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4.招生方式。

  (1)凡正住户籍类学生,驴籍所在地对口学校审核上述相应手续后直接录取。铜梁巴中与铜梁一中初中、实验中学与铜梁二中初中实行两校联合划片招生,现铜梁巴中招生划片区域的学生以及特殊保障类人员子女可以自愿申请就读铜梁一中初中或铜梁巴中;现实验中学招生划片区域的学生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特殊保障类人员子女可自愿申请就读铜梁二中初中或实验中学。铜梁一中初中和铜梁二中初中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学校直接录取,不足的招生计划从联合划片对口学校摇号补足;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采用摇号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2)凡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上述相关手续到申请就读学校对应的学区管理中心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属铜梁高新区企业员工的随迁子女,由高新区管委会指定专人按规定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初审。报名审核结束后,由各学区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到对应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并报经区教委审批同意后安排就读。城区学区小学阶段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安排到玉泉小学、立心小学、外国语实验小学、金砂小学、西城小学、旧市坝小学、土桥小学、新桥小学、水口小学就读;城区学区初中阶段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相应办法安排到实验中学、铜梁二中初中就读;其余学区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各学区管理中心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3)凡属以下保障类人员的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委审核资格后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一是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进)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铜工作的外籍专家和其他符合国家、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的,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岖教委按相关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二是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和公租房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有三种方式:一是已完成户籍迁移的,按新迁入户籍地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报名办法办理,享受同等待遇;二是离开户籍所在地居住而未完成户籍迁移者,其父(母)在新居住地购房,可按“正住户籍类”入学办法到对应学校报名就读;三是除上述两种情况外者,可凭相应资料并参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办法办理。

  三是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邮教委依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四是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的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特殊教育学校安排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驴籍所在地对口公办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方可实施。

  (二)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分类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由区教委按照市教委统一部署和安排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20)12号)执行特殊类别招生计划,规范组织招生,并将录取学生入学手续留档备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nAr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