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克街13号,2018湖南永州市河长制办公室选聘事业编制公告【2名】

副标题:2018湖南永州市河长制办公室选聘事业编制公告【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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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永州市河长制办公室(为永州市水利局下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决定在全市水利系统范围内公开选聘2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永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工作岗位2名。


二、选聘范围


全市水利系统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德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时间截至2017年12月31日),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水利类及农业水利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水利类及农业水利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①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②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④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8年1月12日在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州市水利局官方网站等有关媒体上发布公告。整个选聘工作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2日-1月26日。


2.报名地点:永州市水利局(301室),联系电话:0746-8366481、8366473。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材料。由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①单位推荐意见(主要是德能勤绩廉及主要专长的现实表现);②《永州市河长制办公室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③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专业技术职称证及复印件;④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登记表复印件;⑤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四)考试内容


考试分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


(五)笔试


选聘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为1:5方能开考。报名结束后,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核减选聘计划。笔试由用人单位组织,由市人社局主管部门监督指导,试卷委托第三方机构命题制卷,考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及写作。笔试时间为2018年3月3日(星期六)9:00-12:00时,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六)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入围按选聘职位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聘计划。如有放弃面试资格者由下一名递补。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等额的情况,须达到6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分析决策能力、实际工作经验、专业工作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七)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各占60%、面试成绩各占40%合成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


(八)体检


根据考试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选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与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从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方式为个别谈话,听取所在单位领导、同事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由单位提供现实表现材料,查看本人档案等。


(十)讨论决定


考察结束后,永州市水利局党组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确定选调人选。


(十一)公示


将确定的拟选聘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选聘对象。考察和公示发现不符合公开选聘资格的,由下一名依次递补。


(十二)调入


公示无异议后,拟调人员经市人社局、市编办与用人单位审定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五、选聘纪律


1、本次选聘工作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程序,严明纪律,严格办事,接受监督。


2、坚持回避原则。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选聘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规定。


附件下载:


永州市河长制办公室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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