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相关信息,逾期不予受理。
2.民办学校入学办法按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学生可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未被民办学校摇号录取的学生,回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录取体系,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具体的划片招生范围将公布于入学信息采集平台,敬请关注。
在解决完大渡口区户籍适龄学生正常入学后,我区将视学校剩余学位情况,进一步做好符合条件的非大渡口区户籍适龄学生入学工作,以下均简称“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适龄学生指2023年秋季入读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放宽入学年龄。)和初中一年级的学生。
一、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查询大渡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信息?
1.关注“大渡口教育”微信公众号。
2.关注各中小学发布的招生信息。
3.招生报名通道:
移动端:下载并安装“重庆市政府(渝快办)”APP--注册登录--选择“渝快办”--“服务专区”--“主题套餐服务”--“入学一件事(大渡口区)”;
电脑端:登录“重庆市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ykb.cq.gov.cn/)--选择“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套餐服务--选择“入学一件事(大渡口区)”,根据提示进行信息填报。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按“购房优先、积分排序”的原则,实行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工作”为主要依据的入学办法,依次按以下顺序接收入学:
第一,学位非紧张学校优先接收本校招生范围内购房的随迁子女和6所学位紧张学校片区范围内购房的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需占51%及以上,且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额满为止。
第二,学校接收完购房类随迁子女后,部分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按“积分排序”原则接收在大渡口区务工(经商)一年及以上租房居住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额满为止。
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如何计算?
(一)购房类积分办法
【备注】在入学当年8月31日之前未交房入住的新建楼盘不能作为积分依据。
1.积分计算办法
以适龄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大渡口区所购住宅的房产证年限计算积分,1个月积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认定为1个月;结束月为招生当年5月(含5月)。
2.填报要求
若购房地址所对应的学校可以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则填报时首选对应学校,否则视为无效。为确保入学机会,在填报对应学校的基础上另选填4所意向学校;若购房地址所对应的学校(6所学位紧张学校)不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则依次选填其他5所意向学校。
3.录取办法
由系统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积分高低进行电脑排序,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依序录取,额满为止。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系统查看学位申请结果。
(二)未购房类积分办法
【备注】1.社会保险的缴纳中间有间断的,按缴纳时间分段累计积分。2.营业执照与社会保险只能任选其一积分。
1.积分计算办法
(1)稳定住所量化积分办法(不封顶)
以适龄学生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大渡口区公安部门办理且按期签注的《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为依据,1个月积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未按期签注的以最后一次签注时间为起始时间);结束月为招生当年5月(含5月)。
(2)稳定工作量化积分办法(不封顶)
以适龄学生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大渡口区人力社保部门缴纳的社会保险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的工商营业执照计算积分(父母双方均在大渡口区经商或务工的以时间长的一方为准),1个月积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结束月为招生当年5月(含5月)。
(3)纳税积分办法(10分封顶)
以招生当年前三个自然年度累计纳税计算积分(父母双方均纳税的以纳税多的一方为准),纳税1万元(含)—2万元(不含)积1分,纳税2万元(含)—3万元(不含)积2分,以此类推,每达到一个更高的万元单位增加1分,积10分封顶。
2.填报要求
学位申请人需综合考虑租房居住地的周边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结合个人意愿及积分高低,依次选填5所意向学校,为确保入学机会,不宜全部集中选填城区学校或剩余学位较少的学校。
3.录取办法
由系统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积分高低进行电脑排序,根据空余学位情况依序录取,额满为止。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系统查看学位申请结果。
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网上申请入学需上传哪些印证材料?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以房产证、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大渡口区暂住登记凭证)为主要依据,监护人需在大渡口区务工(经商)、暂住一年及以上,报名时,监护人需拍照上传在大渡口区具有合法稳定工作和合法稳定住所相关的印证材料:
1.公安部门出具的大渡口区暂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购房类还需提供房产证明);
2.适龄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3.适龄学生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4.大渡口区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5.在大渡口区一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或经商的纳税证明;
6.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五、大渡口区有哪些学校可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学校视当年大渡口区户籍学生招生结束后确定,按购房类和未购房类两个报名时间段公布可以接收的学校名单。在规定的信息采集时间内,家长可进入报名系统查看相关学校剩余学位情况并及时进行信息填报。
六、是否进行了学位申请就一定能在大渡口区学校入学?
不一定。因为适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由户籍所在地政府依法保障,流入地政府根据本区域学校规模以及剩余学位数,尽力满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需求。从2013年开始,我区能够提供的小学学位数已无法满足大量的非大渡口区户籍适龄学生入学需求。若全区学位额满,超出部分的非大渡口区户籍适龄学生将无法获得我区入学学位。建议在大渡口区积分排序靠后的适龄学生监护人提前另行做好安排,早做回户籍所在地入读的准备,以免耽误孩子入学。
七、为什么转学比新生入学难度大得多?
因为入学与转学有本质区别。义务教育阶段“三对口”划片入学只适用于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即看入学当年是否符合学校划片条件。转学属于插班,学校(小学:二至五年级;初中:二年级)不再招生,因此,不存在片区学校,能否转学要看周边学校有无相应年级和学位接收。目前,城区学位紧张学校均无法再超额接收转学生。此外,本区公办学校之间原则上不转学,只接收新进城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的插班学生。
八、如何办理转学?
若确有转学需求,在符合“三对口”条件的前提下,家长可于6月下旬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自行联系划片学校,咨询学位事宜并办理转学手续,对于完全符合“三对口”条件的转学生,有学位的片区学校尽力予以接收。若片区学校无空余学位,家长可持上述材料,到大渡口区教委1206办公室进行转学审核、登记,由区教委根据全区相应年级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此外,按照《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三年级)不允许转学。
九、补充说明
(一)已就读过小学或初中任何年级的学生,不得申请新生入学。
(二)监护人对适龄学生的相关信息填报和提供的印证材料必须真实无误,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在我区的入学资格。
(三)半岛逸景、半岛乐园公租房承租户直系子女入学,请法定监护人持相关印证材料到公民小学现场报名。
(四)幸福华庭公租房承租户直系子女,请法定监护人持相关印证材料到景翔小学现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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