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生产法核算GDP,是指按提供物质产品与劳务的各个部门的产值来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生产法又叫部门法。这种计算方法反映了国内生产总值的来源。运用这种方法进行计算时,各生产部门要把使用的中间产品的产值扣除,只计算所增加的价值。商业和服务等部门也按增值法计算。卫生、教育、行政、家庭服务等部门无法计算其增值,就按工资收入来计算其服务的价值。
例如:把小麦加工成面包,其中间环节要经历一个面粉的生产过程,假定小麦为最初产出,其最初的增加值为4000元;如果把它加工成面粉,对面粉而言小麦就是中间产品,其增加值为2000元;对面包而言面粉就是中间产品,其增加值为4000元。最终出售的面包市场价值为10000元。(小麦最初的增加值4000元+面粉的增加值2000元+面包的增加值4000元)。运用生产法旨在剔除了中间产品的重复计算影响。
按生产法核算国内生产总值,可以分为下列部门:农林渔业;矿业;建筑业;制造业;运输业;邮电和公用事业;电、煤气、自来水业;批发、零售商业;金融、保险、不动产;服务业;政府服务和政府企业。把以上部门生产的国内生产总值加总,再与国外要素净收入相加,考虑统计误差项,就可以得到用生产法计算的GDP了。从理论上说,按支出法、收入法与生产法计算的GDP在量上是相等的,但实际核算中常有误差,因而要加上一个统计误差项来进行调整,使其达到一致。实际统计中,一般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支出法为基本方法,即以支出法所计算出的国内生产总值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