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大厅窗口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经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县政府同意,竹山县国税局和竹山县地税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税服务大厅工作人员6名。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6名,均为竹山县国家税务局、竹山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前台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电脑;
4、年龄26周岁以下(阳历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竹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竹山县国家税务局、竹山县地方税务局、十堰市金光道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共同组织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2月15日至2017年2月22日
报名地点:竹山县政务中心一楼国、地税窗口
联系人:王丽 王鋆
联系电话:13733588853 13593732233
报名人员进行现场报名,招聘期间,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2、资格审查:报名时需如实、正确填写《竹山县国家税务局招聘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报名表》(现场填写或填写好后现场上交),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口本,同底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4张等资料,在报名点由工作人员当场进行资格审查。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笔试、面试、体检、政审
1、笔试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于2017年2月23日下午16:30到竹山县政务中心一楼国、地税窗口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考试内容:对时事政策掌握程度。具体包括写作知识、行政管理、计算机操作知识、应知应会时事政治常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按照笔试成绩1:2的比例,前12名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分析与应变协调能力、服务意识、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面试人员根据面试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前6名作为体检对象。如果第六名考试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如果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对成绩相同人员进行加试,成绩靠前者作为体检对象。
3、体检
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要求:笔试及面试综合成绩(总成绩)前6名作为体检对象。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自行承担。总成绩前6名体检合格者为拟招聘考察对象。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顺序递补。
4、政审
政审地点:另行通知
政审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如报名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的,或本人不适合招聘岗位工作要求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人选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在同岗位入围人选中进行顺序递补。
五、聘用人员的使用和待遇
1、此次招聘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用人方式。由竹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与十堰市金光道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十堰市金光道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拟聘人员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县国家税务局和县地方税务局对聘用人员在岗工作期间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两年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接受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再聘用。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在试用期间,由于辞退或解聘出现空缺的,顺序递补。
3、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工资为每人每月2300元(含绩效工资每人每月400 元,绩效工资由单位考核后发放)。单位缴纳五险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提供食宿。聘用合同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按工作需求发放制服。
六、招聘工作要求和纪律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资格审查贯穿始终,接受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