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们常说:“鱼的记忆只有七秒,三秒用来遇见爱情,四秒用来走过余生。”可我相信一见钟情。
他是很完美的大男孩,第一次见他,夕阳下,他穿着白色的衬衫,橘黄色的光渡在他身上,微风扬起额前他的短发,衬得他帅气却不张扬。
我喜欢篮球场上的他,是那样的自信矫健,也许是太过喜欢,连眼睛也不愿意眨,他的每一个细节我都不想错过。
我喜欢用计算机的他,骨节分明的手指像是经过上帝的雕琢,完美的侧颜让人窒息,他就是上帝偏爱的宠儿,让人嫉妒的发狂。
我喜欢游泳的他,完美的腹肌是他健康的象征,微白的皮肤却丝毫没有违和感,水中的他是自由的轻松的,湿透的头发丝毫没有影响的帅气。
我更喜欢爱笑的他,他的笑容让人感觉整颗心都要化了,微迷的桃花眼衬得他十分柔和,就像一个邻家大男孩,让人倍感亲切。
朋友说:“爱别太满,物极必反。”可我只怕,爱的太早不能终老。我相信一见钟情的感情,也相信白头偕老的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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