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不得应聘;
(二)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有爱心,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兰山区内公立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计划招聘非在编护理岗位人员5名,年龄30岁及以下(1992年9月18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三、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简章,报名链接:(https://www.wenjuan.com/s/7jA77fK/#)(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个人报名信息,因信息填写不完整或者虚假填报报名信息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0日上午12:00。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三)报名截止后将在“临沂市兰山区妇幼保健院”公众号(lsfybjy)公布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四、考试方法和内容
根据岗位的报名情况决定笔试或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届时将通过“临沂市兰山区妇幼保健院”公众号另行通知。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的,后果自负。
五、资格审查
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审查人员身份证、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护士执业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等。
经审查,若有虚假填报报名信息、不具备报考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拟录用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考试名次依次进行递补。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经区卫健局批准、备案。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能符合所聘岗位要求的,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简章由临沂市兰山区妇幼保健院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9-6378116
临沂市兰山区妇幼保健院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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