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黄x,男,xx市东湖区人,身份证号:3601xx197908xx05xx
xx市xx针织制衣厂,地址:xx市郊区xx乡。
法定代表人:叶xx,系该厂厂长
乙方:代xx,男,xx市xx区人,身份证号:3601xx1978xxxx1418
秦xx,女,xx市xx区人,身份证号:3601xx1987xxxx0960
戴xx,女,2周岁,系代xx与秦xx之女
事发经过:20xx年5月7日21时10分,黄x驾驶xx市xx针织制衣厂所有的牌号为赣A2xx78号小客车在解放东路xx镇xx村段由西向东行驶至道路左侧,与代xx无证驾驶(后载秦xx、戴xx)的由东向西行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代xx、秦xx、戴xx倒地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后经xx区交警大队认定,黄x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详见《湖公交认字[20xx]第0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今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甲方在其前期已支付乙方生活费1000元、市二院医药费41383.87元、南大一附院医疗费7034.8元(共计49418.67元)之外,另行一次性赔偿乙方医药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衣物损失费、摩托车修理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
二、本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就本次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害(包括因此可能导致的后遗症)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此事再与甲方无关。
三、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支付一次性赔偿金之前,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如下诊疗资料原件及医药费票据原件:
(1)代xx的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用药清单等所有诊疗资料。
(2)秦xx的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用药清单等所有诊疗资料。
(3)戴xx的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用药清单等所有诊疗资料。
(4)乙方的所有医疗费收据(共计 张,金额为 元)。
四、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支付一次性赔偿金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五、甲方在交警大队将一次性赔偿金人民币捌万元付给乙方,乙方均应在收条上签字并按手印,戴xx由其法定监护人代xx或者秦xx代签。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留一份存档。三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工厂盖章): 乙方签字(按手印):
签订地点:xx市公安交通管理局xx大队
签订时间: xxxx年xx 月 x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