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结合单位用人实际,黑龙江省救灾物资黑河储备分中心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救灾物资黑河储备分中心隶属黑河市民政局,正科级建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黑河市抗灾救灾应急物资的采购、调运、储备、回收、监督和检查;
(二)负责储备中心救灾物资调运应急方案的制定,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救灾物资出入库账务管理和救灾仓库安全保卫等日常工作;
(三)负责对口捐赠黑河片区救灾物资的接收分发;
(四)负责我市抗灾救灾应急物资的储备;
(五)确保自然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救灾物资运抵灾区,解决灾民衣、食、住、饮用水等基本生活;
(六)落实汛期及重大灾害发生24小时值班制度;
(七)积极协助做好黑龙江省的抗灾救灾工作;
(八)积极做好省减灾委、省民政厅和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2名,其中业务管理岗位1名,综合(安全)管理岗位1名。
三、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四、招聘范围
业务管理岗位面向具有黑龙江省户籍(2017年2月6日前迁入有效,不含当日)的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公开招聘(不含在校毕业生);综合(安全)管理岗位面向具有爱辉区、合作区户籍(不含农垦、森工户籍,2017年2月6日前迁入有效,不含当日)的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公开招聘(不含在校毕业生)。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爱岗敬业,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3、30周岁以下(1987年2月13日以后出生,含当日);
4、第一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综合素质好,独立工作能力强,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条件和身体条件;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二)岗位条件
1.业务管理岗位(重大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物资调运到位保障),男性,物流管理、物流与仓储管理专业;
2.综合(安全)管理岗位(汛期及重大灾害24小时值班),男性,专业不限。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确认
1、报名办法:招聘公告在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hmohrss.gov.cn/)及黑河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hljhhmz.gov.cn/)(以下称上述两个网站)进行发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需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在职人员不能提供报到证的,报名时由工作人员现场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盖章同意报考证明;填写《黑龙江省救灾物资黑河储备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2份(见附件);1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考人员要填写准确的电话号码并保持畅通,如填写错误、手机关机、停机等个人原因造成无法联系耽误考试聘用的后果自负。
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比例不低于2:1, 如业务管理岗位达不到这一比例,将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调整到综合(安全)管理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中,如综合(安全)管理岗位达不到这一比例,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符合黑政发〔2009〕30号、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报名人员要进行加分确认。属于项目生的提供服务期满证书、协议等佐证材料;属于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的提供退出现役证书;属于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地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2017年2月13日—2017年2月17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3、报名地点:黑河市福彩中心一楼大厅(黑河市机场路59号)
4、联系人:刘铁、徐成威 张春鹤
5、联系电话:0456-8222904,0456-8264769、
13304560909、15804563627、13845679938
(二)考试
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选,通知考试,发放准考证。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考试成绩在上述两个网站公布。
1、笔试(试卷100分,占总成绩的60%)
业务管理岗位笔试内容为物流管理专业中的仓储管理知识;综合管理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40%)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聘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范围。面试成绩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将在上述两个网站上通知。
3、考试总成绩。考生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政策性加分只在笔试成绩中计算。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名额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缺检的取消聘用资格,经黑龙江省救灾物资黑河储备分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四)考核
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将通过社区、学校、工作单位进行了解和个别谈话,并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同时复查报名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通过考核确定拟聘人选,经黑龙江省救灾物资黑河储备分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上述两个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含试用期),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八、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九、本方案由黑龙江省救灾物资黑河储备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救灾物资黑河储备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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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省救灾物资黑河储备分中心招聘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