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公安局招聘公安辅助人员公告|2016年甘肃省张掖市公安局招聘治安巡逻人员公告

副标题:2016年甘肃省张掖市公安局招聘治安巡逻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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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为张掖市公安局管理的张掖市社会治安巡逻大队(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治安巡逻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张掖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

  3.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5米以上。无残疾、纹身、疤痕,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4.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试用期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进村社区人员、西部志愿者等基层服务生除外);

  (2)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处罚的;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曾经或正在参与“*”等邪教组织的;

  (8)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

  (9)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10)有法律规定不得选拔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

岗位

经费供给形式

招聘人数

招聘条件

治安巡逻01

财政

全额

7

限男性,年龄在28周岁以下,张掖市生源,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未就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公安院校公安相关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院校未就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毕业生。

治安巡逻02

财政

全额

1

限女性,年龄在28周岁以下,张掖市生源,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未就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公安院校公安相关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院校未就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9月5日--9月9日(共5天),在张掖市公安局大门东侧接待室(具体地址:张掖市甘州区南环路长沙门外张掖市公安局)。

  2.报名要求:报名时未就业毕业生须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时交2寸免冠照片4张、报名费150元。

  报名时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身高、视力、身体外观等项目参照人民警察体检标准进行初测,初测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以报名。考生资格由市公安局负责审查。

  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报名达到开考要求的比例,但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或者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招聘名额。减少的招聘名额全部转入报名较多的岗位。遇特殊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处理意见。

  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

  (二)笔试

  笔试参加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的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考试,考试科目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科目满分均为150分,考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考试范围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为准。

  笔试时间:笔试考试时间总共为210分钟。

  2016年10月29日上午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设在甘州区,具体详见《准考证》。

  考生于2016年10月26日—28日凭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应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附本人电子照片的户籍证明。

  (三)体能测试

  对报考治安巡逻岗位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报考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按照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体能测试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体能测评时间:另行通知,地点详见《体能测评通知书》。

  四、体检、考察政审

  对参加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政审对象。体检、考察政审对象确定以后,由市公安局负责收集考生档案、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资料,报人社部门正式审查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组织体检、考察政审,体检、考察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进行。

  考察政审由市公安局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体检、考察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五、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者,办理有关手续。招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职员)进行管理,执行事业单位职员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参照人民警察享受公安人员执勤岗位津贴等相关工资待遇。着治安巡逻人员制式服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市公安局取消招聘资格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本次招聘的8名工作人员属张掖市公安局事业编制人员,主要承担值勤巡逻,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毒品犯罪、从事市禁毒办具体工作等职责。

  六、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在张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张掖市人社局、张掖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报名咨询联系电话:0936-5999022(张掖市公安局)

  监督电话:0936-12388(张掖市纪委、监察局)0936-8360763(张掖市人社局)

  0936-5999030(张掖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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