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自学考试《法学概论》复习题【一】

副标题:自学考试《法学概论》复习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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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 导语】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概要地掌握法学的一般原理,了解我国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的主要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一般法律问题。以下是®文档大全网为大家整理的《自学考试《法学概论》复习题【一】》供您查阅。

  1、犯罪: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且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基本特征:具有社会危害性;具有刑事违法性;具有刑罚处罚性。

  2、犯罪构成及其要件: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其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3、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4、犯罪预备、犯罪终止、犯罪未遂: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行为。犯罪终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反之的一种反之停止形态。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停止形态。

  5、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客观上各个犯罪分子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在主观上各个犯罪分子之间必须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共同犯罪的形式是指两人以上共同犯罪的结构,或者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间结合的形式。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标准看,共同犯罪形式可分为以下几种:按共同犯罪习惯难为的分工来划分,分为简单的共同犯罪与复杂的共同犯罪;按共同犯罪人主观联系的习惯拟制和程度,可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

  6、刑罚及其特征:刑罚是指统治阶级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刑罚特征: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是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方法;只能有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决定。

  7、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8、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9、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分为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和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

  10、诉讼、诉讼法: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处理案件所进行的专门活动。诉讼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时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三大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

  12、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基本原则:调节原则;处分原则;辩论原则;诉讼地位、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基本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13、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狭义的诉讼当事人仅包括原告和被告;广义的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理人和第三人。

  14、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刑事诉讼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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