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执业药师资格审查|2016年江苏省执业药师资格复审未通过名单(3)

副标题:2016年江苏省执业药师资格复审未通过名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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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复审未通过名单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8月下旬对报名资格进行了复审,省厅复审意见如下:

121

刘海峰

药学专业 中专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22

袁福台

药学专业 中专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23

赵绪茹

药学专业 大专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24

刘涛

药学专业 大专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25

庄慧秀

药学专业 大专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26

唐菊花

主管护师、核实岗位

核实岗位

127

刘锋

药学专业 中专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28

秦芹

药学专业 大专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29

张丰荣

药学专业 大专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30

赵洪娟

药学专业 大专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31

王宗明

药学专业 大专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32

张媛媛

药学专业 中专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33

张俊

药学专业 中专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34

岳薛影

药学专业 中专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35

安新红

药学专业 大专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36

袁琳琳

药学专业 大专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37

娄军

药学专业 中专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38

吴耘旭

药学专业 本科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39

许非凡

药学专业 中专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40

许艾玲

药学专业 大专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41

李军政

药学专业 本科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42

沙春玲

药学专业 大专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43

苏艳秋

药学专业 大专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44

魏晴

药学专业 中专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45

吕芳柱

药学专业 中专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46

曹艳

药学专业 大专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47

李松

药学专业 中专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48

孙永莉

药学专业 中专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49

朱继贵

药学专业 中专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50

丁淑艳

护理职称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51

祖晓娜

药学专业 中专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52

韩祥梅

药学专业 大专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53

边召侠

药学专业 中专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54

黄阳

药学专业 大专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55

刘长顺

药学专业 中专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56

黄春艳

药学专业 大专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57

张馨宇

药学专业 大专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58

朱信飞

药学专业 本科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59

孙娟

药学专业 中专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60

马志兵

药学专业 本科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61

邱娟

药学专业 中专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62

顾卫晓

药学专业 大专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63

霍亮亮

药学专业 硕士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64

王新春

药学专业 中专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65

武玉国

药学专业 中专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66

史文娣

药学专业 大专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67

马敬岚

药学专业 本科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68

聂晓梅

药学专业 本科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69

李从战

医士职称、核实岗位

核实岗位

170

张芝芝

药学专业 硕士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71

张珂君

药学专业 本科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72

秦春

药学专业 中专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73

黄瑞利

药学专业 中专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74

王慧

药学专业 本科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75

吴彩銮

药学专业 大专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76

娄从民

医士职称、核实岗位

核实岗位

177

欧阳艳

药学专业 大专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78

徐芝芹

药学专业 中专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179

席秀丽

药学专业 中专 医疗机构

核实岗位

根据省厅要求,核实岗位2个做法选其一: 1、提供药物岗位本人职称,如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 2、本单位人事处重新提供说明,表格样式见附件。 请需要核补材料的考生按照各自情况根据省意见要求携带相关核补材料,于8月31日下午3点以前到徐州新城区行政中心东区综合楼A225(市职称办)办理核补,本通知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联系或未按时核补材料的视为同意清退处理,请广大考生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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