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 导语】美国国务院周五(1月11日)公布2019年2月移民排期,亲属移民类(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出生申请人)所有类别都同步小幅前进一周到一个多月不等;职业移民方面,中国大陆以及港澳台出生的第一优先均有推进近两个月;大陆申请人的第二优先推进两个月、第三优先也有推进一个月左右。详细的关于排期问题就和®文档大全网一起来了解下,欢迎阅读!
“递交申请排期”方面,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亲属移民第一优先、第二优先(F2B)、第三优先以及第四优都有三周到三个月不等的移进,其中绿卡成年未婚子女类别前进了三个月;职业移民排期上,只有大陆出生申请人的第二优先类别移进1个半月,其余类别均无变动。
绿卡批准排期
1.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的“绿卡最后批准排期”(ApplicationFinalActionDates,简称“绿卡批准排期”),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具体更动情形如下:
第一优先(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F−1类):前进31天,到2011年9月22日;
第二优先2-A类(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F−2A类):前进23天,到2016年12月1日;
第二优先2-B类(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F−2B类):前进47天,到2012年5月1日;
第三优先(公民已婚子女,F−3类):前进14天,到2006年8月22日;
第四优先(成年公民的兄弟姊妹,F−4类):前进31天,到2005年6月22日。
2.职业移民
至于绿卡批准排期的职业移民,港澳台申请人第一优先的排期前进61天,至2017年12月1日;其它类别的排期都是有名额。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第一优先移进55天,至2017年2月8日,第二优先移进61天,至2015年10月1日,第三优先(一般类)移进31天,至2015年7月1日,第三类别(非技术劳工)移进31天至2007年8月1日。
A表:绿卡批准排期表
美国国务院签证公告自2015年10月起实行双轨制,在“绿卡批准排期”之外增加了一项“递交申请排期”(DatesforFilingApplication,简称“递件排期”)。
2019年2月的递件排期,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在亲属移民类别上,第一优先、第二优先(绿卡成年未婚子女)、第三优先以及第四优先都有三周到三个月的移进。其中,绿卡成年未婚子女的绿卡递件排期移进了92天。
职业移民递件排期上,港澳台除了第一优先排期仍然是2018年6月1日外、原地踏步,其余类别都有名额;大陆申请人除了第二优先移进54天、至2015年11月1日外,其余内容无变化。
B表:绿卡递件排期表
根据美国国务院领事事务署官方网站签证公告(移民排期)专页,美国国会每年发放的亲属移民类别及额度如下:
第一优先F1:美国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优先F2−A、F2−B: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国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优先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优先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国国会每年发放约140,000张职业移民签证,计有以下五个优先领域:
第一优先EB−1:杰出人才、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跨国公司高级主管或经理。
第二优先EB−2:拥有高等学历的专业人员,以及在艺术、科学或商业领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优先EB−3:不具有高等学历的技术工人、专业人员、非技术工人。
第四优先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优先EB−5:投资移民。
美国移民排期的三大衍生问题
1.重大变更(MaterialChange)
按照移民局现有政策,登陆获得临时绿卡之前,一旦发生被移民局认定的重大变更,都会致使已获批的I-526收回,造成拿绿卡的风险。
移民局对于重大变更,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原则上讲与I-526申请所递交的商业计划发生“重大的变化”,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重大变更。
按照个人理解,一些可能发生的比较重要的重大变更可能会是:
a.项目运营不善,破产拍卖,整体出售,JCE(就业创造企业)变更;
b.项目倒闭,不能持续下去,JCE关门;
c.项目运营正常,但是项目公司,JCE整体出售;
d.项目未能正常开工,一直停滞;
由于商业环境下,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发生,不管好坏,没有排期的时候,I-526一获批人就登陆了,项目有些潜在问题没这么早暴露,等到登陆之后再弥补还有可能(这里仅指拿绿卡)。
首先,项目出问题。譬如,项目不开工,反正I-526已经获批了,登陆之后还可以换个项目再投资,正常去申请I-829。譬如,项目破产,反正也是登陆之后的是,哪怕破产,如果产生了足够多的就业,I-829还是应该能正常获批。
但是,排期长了就不一样了,所有这些变更,在登陆之前发生,都会被认为是重大变更,连登陆拿到绿卡的机会都失去了,而不单单是影响投资款。
此外,正常运营的项目,也都可能发生所谓的重大变更。有不少房地产商开发的项目,公寓或者酒店,就是在稳定运营之后会拿出去售的。以前不存在这个问题,5年之后再出售,时间点放在投资者登陆甚至是获批I-829之后,问题不大。
而现在,排期时间太长,JCE整体出售,是否会被认定为重大变更,没有明确看到业内说法,但是个人认为有可能会触发重大变更。
这都给能否拿到绿卡,增加了很大的变数。考虑到现实的商业环境中,企业发生各种情况都有可能,放到10多年的跨度里,非常有可能发生重大变更。
2.区域中心关停
严格意义上讲,区域中心关停也属于重大变更的一种,由于比较重要,这里单独拿出来讨论。
按照移民局现有政策,登陆获得临时绿卡之前,区域中心关停都会致使已获批的I-526收回,造成拿绿卡的风险。
移民局关停区域中心的条件是,笼统的“区域中心不能再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具体从操作层面而言,有两种可能:
a.区域中心被SEC(证监会)起诉欺诈
目前为止,除了美国之路一期所在的区域中心关停后申诉成功,其它暂时还没成功案例。当前从移民局的态度可以看出,只要被SEC认定欺诈就非常有可能关停区域中心。
b.区域中心未能通过年度审批(I-924A)
目前为止,未能通过年度审批而被关停的区域中心,主要是区域中心没有业务。我们应该不用担心,区域中心在招募完你这个项目之后,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没有新业务,移民局就会去关停该区域中心。
不过,区域中心必须要参加年审,这也是一笔开销,区域中心也需要管理正常,对于一些小的区域中心确实有一定财务和管理压力。
一旦区域中心被关停,不管什么原因,旗下的其它项目,哪怕运营正常,哪怕没有欺诈,都会受到影响。这也是,被戏称的“连坐”条款。
3.再投资
这也是移民局当前的政策,在EB-5申请人持有临时绿卡两年届满之前,都要求EB-5投资始终处于风险之中(atrisk),如果,原投资项目的JCE还款,不能还给个人,不能留在NCE账户,必须进行再投资到一个新的项目(或基金债券等)。
持续投资,就会随着时间的延长而产生风险,更何况还需投入到一个新的项目中,甚至多次投入到不同的项目中,势必加大了EB-5本金损失的风险。如果碰上,区域中心凭借其控制权,有意追逐高利润而放大投资风险,那EB-5本金更是面临高损失的风险。
以上三点,都是在移民局当前政策下,因排期造成的衍生问题,时间越长就越有可能造成钱卡损失的风险。
因此,现在不单是十五年或者更久的时间问题,如果要办EB-5,更需要对上述衍生问题有清醒的认识,并且就这三大问题来进行项目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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