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根据目前的教育状况和各阶段升学的游戏规则,合理的幼升小择校、升学设计一定能够为孩子获得更多、更大的机会。但幼升小又绝对不意味着只选择“重点”小学,还需要结合区县、学校、课外辅导、特长开发、操作技巧等方面的综合情况理性考虑。下面是®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带来的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意见出台,供各位家长的关注。
为维护正常招生入学工作秩序,强化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构建自治区良好的基础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坚持属地管理,地方负责的原则
1.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盟市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下同)招生政策和工作方案,按职普比大体相当的原则,制定并落实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组织高中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指导所辖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工作方案。
2.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招生政策和工作方案,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片区),明确招生原则、各学校招生范围,制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组织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
3.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会同有关部门提前规划新建、改扩建学校,对学位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要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学校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招生计划、扩班招生的,须经学校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盟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当年本地区普通中小学招生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公开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及时间,公布招生咨询电话。盟市和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监督管理辖区内学校执行招生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查处招生违规行为。
二、按照就近入学和划片招生的原则,切实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2.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基本要求,根据县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和班额标准等因素,科学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片区),确保各学区(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基本均衡。学区(片区)确定后,要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制定学校的招生计划时,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对学区(片区)内,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3.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新建、改扩建学校,新建居民区等因素,导致学位供需发生变化时,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义务教育学校的学区(片区)进行适当调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招生。
四、保障特殊群体顺利入学
五、严格执行招生纪律
2.从2020年秋季入学开始,各地各校要全面实行“阳光分班”政策,公开分班过程、公开班主任及任课教师选配过程和结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代表共同监督完成分班和教师选配全过程。盟市和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及时为学生办理电子学籍注册和接续工作。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招生工作监管,严肃查处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公办中小学校校长,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依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违规招生的民办中小学校,由批准设立的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未整改的,依据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依法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4.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职责,向社会公布教育行政部门的纪检监督电话。健全完善中小学招生违规举报、申诉和受理机制,对工作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地方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教育厅督办事项,指导地方严肃查处追责。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意见出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