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80004-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岗位考生(准考证号:16211401011401)入围体检环节自动放弃复检,现根据《2016年屯溪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递补准考证号为16211413011413的方姗同志进入体检考察程序,体检考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考生于2016年9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留档),以及2张报名时所提交的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到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屯溪区政务中心6楼623办公室,联系电话0559-2596311)办理体检确认手续,并领取《体检通知书》。
2、体检费用于体检当天缴纳,参加体检的考生自行准备400元体检费,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实际收取。
3、如委托他人代办体检确认手续的,受委托人除携带上述证件外,还须携带考生书面委托书、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留档)办理。因委托他人代办出现《体检通知书》遗失等问题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4、进入体检考察的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体检须知》,于规定时间携带体检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时参加体检。无故不按时领取体检通知书或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由此出现招聘岗位体检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