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过是未来进入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生的真实目的是紧紧瞄准高考的。因此幼升小既要看小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入的初中、高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小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而复杂了。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各位分享了2022年安徽黄山市黄山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及招生范围,欢迎大家的关注。
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黄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黄教基〔202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1.招生规模和范围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1.小学
(1)区直学校(1所):
甘棠小学:①招生规模。招收一年级8个班360人,每班不超45人。②招生范围。城市社区居民适龄子女;学位有余的情况下,就近招收城区内有固定住所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年龄须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不接受不足龄儿童报名。详见甘棠小学招生通告。
(2)乡镇学校(14所):
甘棠镇甘棠中心学校:①招生规模。招收一年级10个班450人,每班不超45人。②招生范围。甘棠镇镇属村居(含甘棠社区)居民适龄子女;学位有余的情况下,招收城区内有稳定住所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年龄须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不接受不足龄儿童报名。详见甘棠中心学校招生通告。
其他乡镇学校招生:①招生规模。每班不超45人。②招生范围:本乡(镇)镇属村居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年龄须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在学位有余的前提下,可适当招收不足龄儿童,但不得招收安徽省电子学籍系统限制的2016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
2.初中
(1)区直学校(2所):
黄山二中:①招生规模。每班不超50人。②招生范围。按对口直升为主,定向选择为辅的原则招生。招收甘棠小学、甘棠中心学校、龙门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按“集中办学”政策对口自愿升入的新丰、永丰、谭家桥等3所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按“自愿选择”原则升入的新明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
黄山三中:①招生规模。每班不超50人。②招生范围。按对口直升为主,定向选择为辅的原则招生。招收仙源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按“自愿选择”原则升入的新明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
(2)乡镇学校(7所):
三口镇三口中心学校:①招生规模。每班不超50人。②招生范围。按对口直升为主,定向选择为辅的原则招生。招收三口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按“自愿选择”原则升入的谭家桥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
汤口镇汤口中心学校:①招生规模。每班不超50人。②招生范围。按对口直升为主,定向选择为辅的原则招生。招收汤口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按“自愿选择”原则升入的谭家桥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
耿城镇耿城中心学校:①招生规模。每班不超50人。②招生范围。招收耿城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
焦村镇焦村中心学校:①招生规模。每班不超50人。②招生范围。招收焦村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
乌石镇乌石中心学校:①招生规模。每班不超50人。②招生范围。招收乌石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
太平湖镇太平湖中心学校:①招生规模。每班不超50人。②招生范围。招收太平湖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
新华乡新华中心学校:①招生规模。每班不超50人。②招生范围。按对口直升为主,定向选择为辅的原则招生。招收新华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按“自愿选择”原则升入的永丰、新丰等2所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
3.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报经区教育局同意,可在区教育局确定的黄山区内一定范围招生。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黄山区轩文学校:(1)招生规模:招收一年级1个班35人;七年级3个班120人,每班40人。(2)招生范围。一年级招收黄山区户籍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在学位有余的前提下,可适当招收不足龄儿童,但不得招收安徽省电子学籍系统限制的2016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七年级招收黄山区轩文学校在籍在校小学毕业生和黄山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2.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2.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原则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但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各校要本着就近就便妥善安排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不具备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各属地学校要通过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方式,“一人一案”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义务教育,并在学籍系统中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
3.随迁子女入学。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严格控制择校行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向居住地学校提供以下第(1)至(3)款材料之一和(4)款材料:
(1)在居住地办理的半年以上居住证。
(2)在居住地办理的半年以上经商证明材料(含工商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半年以上居住证明材料(住宅性质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房屋的房产证明)。
(3)在居住地办理的半年以上务工证明材料(含与用工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依法缴纳的社保凭证)和半年以上居住证明材料(住宅性质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房屋的房产证明)。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孩子户口簿或适龄儿童出生医院证明。
申请时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提供的复印件需按顺序进行装订(用A4纸),做到所交证件真实齐全。如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有怀疑,学校可要求申请者补充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上门核实。
对符合以上材料要求的随迁子女,保障入学;对有关材料时间不足半年或没有免税证明或没有缴纳社保的,各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预登记,造册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4.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1)烈士、军人子女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21〕1号)要求执行;
(2)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要求执行;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要求执行;
(4)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市人才办相关要求执行;
(5)其他优抚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5.夫妻双方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子女按照《中共黄山区委关于印发<黄山区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黄发〔2018〕65号)精神执行。
3.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
根据《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厅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应当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支付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各适龄儿童家长在选民办学校时必须无失信记录。
4.招生日程安排
全市统一招生前,各校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须报区教育局备案。区教育局在区政府网和区教育局网站向社会统一发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
全市统一招生时间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招生入学方案实行线下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市级义务教育阶段网上报名平台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使用指南另文下发)。对重复登记报名和未在规定时间登记报名的,区教育局将根据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到附近学校就读。
9月7日前,各校将一年级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含照片)导入学籍系统,通过学籍系统调取本校七年级在校学生学籍信息并完成信息更新(含照片)。
9月20日前,区教育局完成新生学籍核办。
5.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6.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
7.落实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要求
8.做好疫情防控
9.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二)严肃招生纪律。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经区教育局批准后,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不足龄入学的学生小学阶段不得转入其他有入学年龄限制的学校。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校要切实执行好国家和省市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要畅通咨询渠道,公布咨询电话;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各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区教育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
(四)强化督查追责。区教育局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及个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本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含学区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细致解读,确保学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并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附件:延缓入学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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