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商务局编外招商工作专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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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导语】2022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商务局编外招商工作专员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21日中午12:00。©文档大全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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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力做好招商引资相关工作,经南京市栖霞区商务局党委会议研究,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招商工作专员2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强,爱岗敬业,无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无重大疾病、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

  5、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二)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岗位:编外招商工作专员

  招聘人数:2名

  岗位职责:

  1、负责区域招商和产业招商活动的宣传、推介以及客商投资项目信息的收集,负责招商渠道的建立、维护和跟踪;

  2、根据客商投资项目各种需求,为项目落户提供方案及咨询服务;负责协助招商项目的联系、洽谈、签约等工作,年内能够完成引进落户项目任务;

  3、能够通过各种渠道(电话、微信、微博、邮箱、传真、信件、专场推介会、一站式接待服务和上门拜访等方式)与投资客商进行对接沟通,维护好客商关系;

  4、负责策划拟定所负责项目的招商方案,并且能够有效推进落实到位;

  5、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报名要求:

  1、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本科及以上学历,城建规划类、法律类、经济类、公共管理类、统计类专业;

  3、具有2年及以上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

  4、形象气质佳,思维敏捷,善于沟通,具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理解能力;

  5、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对招商工作充满热情,接受经常短期出差,乐于与政府、企业高层领导对接。

  注:以上专业设置参考《江苏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招聘简章公告

  招聘简章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www.njqxq.gov.cn)、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领航招聘微信公众号(微信号:Leadzp)上发布。

  (二)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21日中午12:00。

  2、此次招聘仅接受报名系统在线报名。应聘者登入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点击“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入口”图标进行在线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报名时间以在线报名提交时间为准,逾期无法报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47.92.104.188,请在电脑端使用谷歌浏览器访问)。

  3、报名时必须上传的材料:

  (1)毕业证书电子照片(上传至“毕业证”栏内);

  (2)含二维码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照片(上传至“学信网学历证明”栏内);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照片(上传至“材料一”栏内);

  (4)工作经历证明电子照片(由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或者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上传至“材料二”栏内)。

  4、报名注意事项:

  (1)仅可使用电脑端进行报名系统在线报名。

  (2)应聘者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资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应聘者需实时自查报考状态,线上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4)报名咨询电话:025-84761073、025-84687312。(周一至周五9:00-17:00)

  (三)线上初审

  1、线上初审时间: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21日下午17:00(工作日期间)。

  2、对照招聘岗位任职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信息及应聘材料进行线上初步审核,线上初审合格者列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凡报名材料不全、模糊不清以及填写不准确、不完整,均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3、线上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1。初审合格人数未达到以上比例的,视情况调整招聘周期,调整招聘周期后仍未达到以上比例的,降低相应岗位的招聘比例或核减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

  (四)防疫信息核查

  1、根据南京市实时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线上初审合格的应聘者进行防疫信息核查。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苏康码”、“防疫行程码”、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关材料,具体以通知为准。通过防疫信息核查的应聘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2、如省、市疫情防控要求有所变化,疫情防控安排将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通知应聘者。

  (五)笔试

  1、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

  2、线上初审合格且通过防疫信息核查的应聘者进入笔试环节。

  3、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未达到合格线者淘汰。

  4、笔试内容不指定考试教材。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及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等。

  5、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应聘者接到通知后,在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地点、时间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6、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辅导用书,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7、笔试成绩出具后,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www.njqxq.gov.cn)、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三个工作日。

  (六)资格复审

  1、根据招聘简章确定的招聘条件,对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资格证书等进行资格复审,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必须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本人到场并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5的比例确定(若未达到上述比例,则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若遇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均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若被通知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被通知人员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愿放弃。

  4、资格复审必须携带的材料:

  (1)《考生基本信息表》(需自行于报名系统网站下载打印,并手写签名);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1张;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学信网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6)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或者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

  5、资格复审须由资格复审人员本人参加,材料缺一不可,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不合格人员的应聘材料由招聘机构收纳存档。

  (七)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采用半结构化形式进行,对应聘者进行全面的评估考核。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4、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者无录用资格。

  5、在整体面试工作结束后,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www.njqxq.gov.cn)、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上对面试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三个工作日。

  (八)体检及考察

  1、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面试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2、若被通知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3、此次招聘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4、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九)聘用

  1、体检政审合格人员方可聘用。

  2、对最终拟聘用人员,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www.njqxq.gov.cn)、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三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通知规定的日期报到,若被通知人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或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4、递补人员需通过体检考察后方可聘用。

  五、劳动关系与薪酬待遇

  1、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日期报到,逾期未报到者或不服从分配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

  2、被聘用人员与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内,根据《劳动法》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决定正式聘用,缴纳五险一金,年薪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不低于6万元。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六、纪律和监督

  1、本次招聘工作在南京市栖霞区商务局的监督下进行。

  2、本简章由南京市栖霞区商务局及所委托的江苏领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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