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嘉兴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嘉兴学院为浙江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本次招聘工作人员编制类型为事业编制。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管理岗11人、专技岗14人,共计16个岗位25人。
(一) 招聘条件
1.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的基本招聘条件;
2.要求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年龄与学科专业等其他要求详见招聘岗位的基本招聘条件;
3.社会人员须在2017年2月9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备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一《2017年嘉兴学院公开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嘉兴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zjxu.edu.cn/);
2.嘉兴人事人才网(http://www.jxrsrc.com)。
招聘过程中有关笔试、面试、拟聘用等信息仅在嘉兴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关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9日起至2017年2月17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应聘者填写《嘉兴学院公开招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二),并在报名时间内通过Email发送至zjxursc@163.com,应聘邮件标题要求注明“姓名+公招应聘+岗位名称”字样,岗位名称即《2017年嘉兴学院公开招聘岗位》(附件一)中的岗位名称。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不收取费用。应聘者应如实填写《嘉兴学院公开招聘人员信息登记表》并对所填信息负责,若所填信息与事实有出入的且明显不符合应聘岗位的基本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招录资格。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于2月下旬在嘉兴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对本次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要求,由我校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并在嘉兴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通知。
(三) 考试
1.笔试
应聘者应聘的岗位要求笔试的,其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笔试环节,笔试时间地点将与资格初审结果的通知一并发布于我校人事处网站,请应聘者自行关注。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5的比例确定该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实际参考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复审与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用现场复审的方式,安排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要求应聘人员携带的材料有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应聘会计岗)、中共党员证明(应聘思政辅导员岗、学生教育管理岗、文法学院党务秘书岗、医学院党政办行政秘书、创业学院教务员岗)、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或佐证(应聘思政辅导员岗、文法学院党务秘书岗、创业学院教务员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文件(应聘教学信息化中心主任岗涉及年龄放宽条件的)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3.面试
资格复审通过者进入面试环节,思政辅导员岗位面试方式采用无领导小组面试,其他岗位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测评要素按岗位分别确定,一般考查应聘者的岗位认知、适应能力、专业技能水平和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应急应变等综合素质。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对于招聘岗位考试方式仅要求面试的,若出现应聘者面试成绩并列第一的情况,则对并列第一的应聘者进行加试,加试分计入面试成绩。
4.总成绩
招聘岗位考试方式要求笔试和面试的,该岗位的应聘者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与面试成绩的60%的比例加总计入总成绩,招聘岗位考试方式仅要求面试的则按应聘者面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四)体检、考核
各岗位分别根据应聘者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名单在嘉兴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学校将安排业务实习,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进一步考核。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我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校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事业编制管理,与我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六)其他
应聘者自愿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我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该岗位应聘者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1.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有投诉举报的请向嘉兴学院监察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嘉兴学院人事处咨询。
通讯地址: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 邮编:314001
咨询电话:0573-83641212 联系人: 沈老师 张老师
监督电话:0573-83642345 (嘉兴学院监察处)
附件一:《2017年嘉兴学院公开招聘岗位》
附件二:《嘉兴学院公开招聘人员信息登记表》
下载附件
2017年浙江嘉兴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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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嘉兴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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