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河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总体工作安排及招聘简章规定,现将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7年5月2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中小学教师类岗位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河口区人事考试信息网相关信息。
(二)地点:河口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河口区人民医院向东500米路南)。
二、资格审查应提供的材料
(一)《2017年东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从高中填起)和“家庭成员情况”(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等)要填写完整。
(二)本人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书》。
(三)笔试准考证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注明姓名、应聘单位、应聘岗位)。
(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与报名信息一致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取得国外或港澳台学历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尚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校核发并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确定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体检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招聘岗位有户籍要求的,应提供户口簿(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招聘岗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应提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2015年1月14日以来毕业的普通全日制学历人员,应提交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尚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就业报到证,但须按要求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5、招聘岗位对专业研究方向有要求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等专业研究方向证明材料。
6、取得全国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应聘的,应提供就读期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应聘的,应提供当年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相关证明材料。
7、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须出具户口本(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另外须提供:
“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已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还须提交同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退役大学生士兵要提供入伍、退役等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有:入伍通知书,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已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未享受优惠政策考录(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证明。
8、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聘用资格。
(二)本人应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无故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应于2017年5月24日下午5:30前到招聘部门单位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按照省有关规定,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资格审查时一并缴纳。
(四)资格审查现场不提供打印服务,考生应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书遗失的考生,可于2017年5月15日8:00—17日18:00,登陆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
(五)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通知书领取另行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河口区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公告信息。